关于不符合条款的判定
请教大家一个比较初级的问题:
如在仓库审核到宾卡,仓管员把库存数量写在发出数量栏中,这应该判为4.2.4记录控制还是7.5.5产品防护或是7.5.3标识和可追溯性条款?
如在仓库审核到宾卡,仓管员把库存数量写在发出数量栏中,这应该判为4.2.4记录控制还是7.5.5产品防护或是7.5.3标识和可追溯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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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usst (威望:46) (上海 浦东新区) 汽车制造相关 SQE主管 - 睡懒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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