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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质量职责

条款5.5.1.1质量职责
授权负责纠正措施的管理者必须及时告知产品或过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负责质量的人员有权停止生产,并根据需要纠正质量问题。所有班次的生产作业都必须配备负责质量或者授权负责质量的人员,以确保产品质量。

现在有这样一件事情:
某厂在工段上未配备专门的质检人员对工序状况实施检查,而把停止生产的权利赋予工段长,并要求工段长进行抽检。并要求下道工序的工段长对上段工序流入的再制品进行抽样检验,质量部制定相关的抽样方案,出现问题由上段工段长承担责任。而工段长上级为生产部,并为生产过程的流通负责。质量部只为最后一道工序做最终检验。

问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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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朱 (威望:0) (四川 成都) 机械制造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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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合法,授权工段长合理(站在TQM)上来看也合理,但是不合法,应该是两权分立,但这个东西不是硬性规定,只要质量好转,指标上升也可以。TS标准毕竟是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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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红色精灵
红色精灵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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