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重大发现-关于一个GB2828的BUG

其实前面有人发贴已经提到过但是没有人给出解释。。。我也困惑这再次单独发贴请教
举个例,水平II,AQL,MAJ=0.65 MIN=1.5 。在对某批数量为 3000 pcs进行抽检时;查得样本数是 125 pcs;接收水准是MAJ:AC=2,REJ=3;MIN:AC=5,REJ=6。
结果不良品是:MAJ=0,MIN=6,当然按照2828,应该是拒收了。
但是有的人员提出,我认为其中一个MIN实际比较严重(或者厂家主动请缨我这个算严重),应该判定为MAJ,但是发现这样结果一来,该批机器反而合格可接受了。
显然看来:MAJ=1,MIN=5比起MAJ=0,MIN=6,同样是6个不良品,但是前者的缺陷显然比后者严重,但是按照GB2828,前者又是合格的,后者反而被拒收。这到底是不是2828的一个bug呀????相当于推导出2>3的谬论了。。。。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qhtfyunfei (威望:19) (广东 深圳)

赞同来自:

我个人认为,GB2828(包括105D、105E等),的确是存在这个缺陷,有人说概率很低,那是因为你没有在抽检判断的第一线。
在GB2828里面,其A、B、C类完全是独立进行的,但是许多缺陷就是因为严重程度不同而被分为A、B、C类的,不要说什么拿多少DB量化的问题,不论怎么量化道理都是一样的。
“1个MAJ加5个MIN就一定比0个MAJ加6个MIN的质量状况要好,因为好与坏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参照的就是你的期望的目标值。更何况MAJ类故障与MIN类故障之间更本就不具备可比性,这就好比问1条鱼加5只鸡和2条鱼加4只鸡比那种更多一样”
楼上的如此说法我实在不能苟同,而且比喻很不确切(故意偷换概念),应该说是问1条大鱼加5条小鱼比2条大鱼加4条小鱼那种分量更重。按照楼主的做法,是不能相比的。

试问:抽检时查表应按A(1,2)、B(3,4)判定,但是机器表面划伤有4PCS,程度不同。如果全部判定B类,自然不合格,如果把其中一个最严重的判定为A类,却是合格。
可能有的人说了,划伤可以定标准的啊,比如多少亮度下,距离眼睛多远,看几秒,长度多长,划了多深…………就可以判定清楚了嘛!如果你亲身做过检验,就不会这么说了。因为心情、环境、不同的人,无论怎么量化,许多东西都是无法准确依据标准去准确判断的(比如外观),不得不夹杂许多主观因素去检查,有人又说“客户可接受”,作过大量市场用户投诉的人都知道,许多东西因为地区不同,不同的用户使用,得到的结果就是不同,因为客户是人,他不是机器,何况机器还有一个允许偏差呢。
所以,刚才提到的4个划伤,是否合格就看检验员的判定是否严格了,但是严格的反而合格,难道这是合理的吗?再退一步,3个轻划伤加一个重划伤是不合格,3个轻划伤加一个重划伤是合格。难道前者比后者的质量更好吗?似乎前者是3条小鱼鱼加一条大鱼的价钱,分量反而不如4条小鱼价钱了,哈哈,如果你卖鱼我肯定找你。
不知道是否有人推算过GB2828这些表格,其实我原来说的没有错,不信自己计算一下就知道了。因为把A、B、C类的分割看待,在许多方面是科学的抽样技术,但是在同一个体的判断上,的确有这个BUG,不是当初搞的人不懂,而是在重与轻的之中做了重的选择!
标准都是人做的,自然也会有缺陷,不要总以为是标准就不会有问题,殊不知历史上的许多“公理”有很多最后还会被推翻,我们作好品质,不要拘泥于死的标准,而是要不断思考,不断吸取前人的精华,修正前人的错误,才会使品质不断发展。

24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