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品质部负责监督执行,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材料、产成品之品质。
第二条范围:本规定包含:质检基本职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规定。
第三条方针: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向导,以创新求发展。
第二章: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第一条
质检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并填写质量检验记录交QA主管存档。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二条
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不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第四条
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本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厂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五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六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七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八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填写来料质量检验记录交QA主管存档
第九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品质异常单退线处理。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抽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产品及检验记录本上签名,方准批量加工生产,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每小时至少巡检两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3)、抽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配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一般配件(或一般项目)按AQL标准抽检比例进行,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生产分厂自检处理,重新交验;否则,检验员可以拒检。
第十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检查员可以拒检。
第十一条
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转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十二条
产品入库前必须放置待检区,须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在入库单签字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
第一条
1)、品质部负责从原材料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全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2)、材料投入生产前,零件转序前,成品装配后,成品出厂前,售后服务后的检验状态由检验员予以标识;将状态标识在入库单、不合格品通知单上等。
3)、原材料将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章作为标识。
4)、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章作为标识。
5)、工序过程以路线单上检验员签章作为标识,并在零件上用记号笔予以质量状态标识:
6)、已检的合格品打“√”并注上工序号。
7)、已检的不合格品打“X”并注上工序号。
8)、待处理品打“△”并注上工序号。
9)、未经检验和试验状态不作标识。
10)、非检验人员不得注标识于产品上,如发现此类情况应追究责任,作为严重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第四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不合格品的种类
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产品,半成品、及外购、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它用。
4)、拒收或报废。
第二条:不合格品的处理:
1)、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产品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三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不得将若亦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本产品或本工序缺陷的全部内容和偏差值及检查人员签字盖章;品质部自留一联,其余两联送交生产线和厂领导,接到不合格通知单后应按内容填好相应栏目和提出本单位处理意见。经内部协商提出“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回交品质部;品质部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1、判定报废:凡判为废品的,质检员应在产品上作好废品标志并打上产品型号及图号标识。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产品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产品的由仓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凡被判为废品的不合格品通知单的补料联送生产处办理补料手续及补料凭证。
2、让步接收: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产品上作好让步标识,并在生产单上标出让步标志及签字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品质部应做好记录纳入备案备查。
3、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生产线返修或返工,如非生产线原因需返修时,由厂领导另给返修指令;。返修后应重新检验,立即作出符合要求与否的结论。
以干净整洁为荣, 以肮脏混乱为耻!
以按章办事为荣, 以违背程序为耻!
以早期预防为荣, 以事后寻因为耻!
以验收合格为荣, 以申请让步为耻!
以改进问题为荣, 以重复问题为耻!
以团队精神为荣, 以个人主义为耻!
以持续改进为荣, 以不思进取为耻!
以顾客满意为荣, 以顾客抱怨为耻!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品质部负责监督执行,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材料、产成品之品质。
第二条范围:本规定包含:质检基本职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规定。
第三条方针: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向导,以创新求发展。
第二章: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第一条
质检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并填写质量检验记录交QA主管存档。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二条
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不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第四条
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本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厂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五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六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七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八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填写来料质量检验记录交QA主管存档
第九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品质异常单退线处理。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抽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产品及检验记录本上签名,方准批量加工生产,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每小时至少巡检两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3)、抽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配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一般配件(或一般项目)按AQL标准抽检比例进行,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生产分厂自检处理,重新交验;否则,检验员可以拒检。
第十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检查员可以拒检。
第十一条
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转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十二条
产品入库前必须放置待检区,须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在入库单签字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
第一条
1)、品质部负责从原材料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全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2)、材料投入生产前,零件转序前,成品装配后,成品出厂前,售后服务后的检验状态由检验员予以标识;将状态标识在入库单、不合格品通知单上等。
3)、原材料将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章作为标识。
4)、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章作为标识。
5)、工序过程以路线单上检验员签章作为标识,并在零件上用记号笔予以质量状态标识:
6)、已检的合格品打“√”并注上工序号。
7)、已检的不合格品打“X”并注上工序号。
8)、待处理品打“△”并注上工序号。
9)、未经检验和试验状态不作标识。
10)、非检验人员不得注标识于产品上,如发现此类情况应追究责任,作为严重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第四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不合格品的种类
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产品,半成品、及外购、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它用。
4)、拒收或报废。
第二条:不合格品的处理:
1)、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产品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三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不得将若亦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本产品或本工序缺陷的全部内容和偏差值及检查人员签字盖章;品质部自留一联,其余两联送交生产线和厂领导,接到不合格通知单后应按内容填好相应栏目和提出本单位处理意见。经内部协商提出“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回交品质部;品质部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1、判定报废:凡判为废品的,质检员应在产品上作好废品标志并打上产品型号及图号标识。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产品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产品的由仓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凡被判为废品的不合格品通知单的补料联送生产处办理补料手续及补料凭证。
2、让步接收: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产品上作好让步标识,并在生产单上标出让步标志及签字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品质部应做好记录纳入备案备查。
3、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生产线返修或返工,如非生产线原因需返修时,由厂领导另给返修指令;。返修后应重新检验,立即作出符合要求与否的结论。
以干净整洁为荣, 以肮脏混乱为耻!
以按章办事为荣, 以违背程序为耻!
以早期预防为荣, 以事后寻因为耻!
以验收合格为荣, 以申请让步为耻!
以改进问题为荣, 以重复问题为耻!
以团队精神为荣, 以个人主义为耻!
以持续改进为荣, 以不思进取为耻!
以顾客满意为荣, 以顾客抱怨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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