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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急 件 质检办质函〔2012〕57号



关于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现就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一、考试安排

2012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6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 午:9时至12时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 午:2时至5时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高级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暂未安排。

二、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从2012年1月份开始,建议不安排在学校寒假期间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与人事部门沟通,协商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和补报时间,并将本地区考试报名信息及时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条件按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点设置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必须设置考点,具备条件的其他中心城市应尽可能设置考点。

五、教材征订

2012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未做改变,同时应广大考生备考的要求,今年组织编写了2012考试辅导用书。上述图书由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和中国人事出版社独家发行销售,其他网上销售图书均为盗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做好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辅导用书的统一征订工作,并提醒考生谨防买到劣质教材。各地请于2012年2月7日前将征订数量报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4380505,传真:010-84380507)。考生也可自行向考办订购图书。

六、培训要求

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考生参加培训。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由具有质量专业资格教师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严禁向考生搭售其他书籍。

七、信息查询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相关信息,请在下列网站查询:

(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网站(zlgls.aqsiq.gov.cn)/质量培训与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栏目。

(二)中国注册质量工程师网(www.ccqe.org.cn)。

(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栏目。

(四)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考试项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栏目。

八、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质监局对本地2011年质量专业人员的考试报名、考试结果、注册登记以及培训教育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于2012年2月7日前将书面总结报总局质量司和人事司。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

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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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考中心函〔2012〕5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大连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按《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五、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的规定,各省(区、市)向我中心上缴考务费的标准为每人每科10元。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4.初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2.考全科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3.中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2.考全科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请与我中心标准与监督处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038,82261695。
八、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4,84380505。

附件:1.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2012年1月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5月7日前 上报试卷预订单






6月17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6月22日前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
7月30日前 报送客观题成绩
8月17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单位(盖章):
试卷名称 报考人数 考点数 考场数 试卷袋数
30份袋 25份袋 5份袋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交接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12年 月 日


















主题词:资格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人事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 2012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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