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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评评理!!

我们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基地,我所担任的是质量部外协件检验员,2011年年末的时候公司质量部新定了一条考核制度,其实也不算考核制度,我们公司相应的考核都有程序规定的有法可依的,但是这条新定的制度却是领导一句话定的。新制度就是:凡经过外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装车的零部件,在出厂后但未售出的车辆中出现问题的将对负责该件的外协件检验员进行100员/件的考核。其实我们公司针对所有的质量问题及事故责任考核都是有程序规定的,规定的是发现问题点的上一道工序,我们公司除了外协件检验以外,还有装配厂的员工自检、互检以及最终出厂前的终检,现在好了,市场上未售出的车辆零部件出现问题以后直接跳过以上几道工序考核外协件检验员,我们先不说这条规定定的合理不合理,光说外协件检验这一块,我们都是抽样检验,并不是100%检验,怎么保证100%不出问题?!这条规定出来没一个月就发工资,我们这的检验员基本上一半的人都被扣工资而且还真是100员一件。。。。大家来评评理,这样的规定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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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次西西 (威望:0) (浙江 台州) 汽车制造相关 员工 -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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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 元都成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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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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