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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程部门申请来料“让步接受”恰当否?

公司现状——每次来料与工程图纸要求不一致而出货又紧急时,总有采购或物控部门的同事拿样板找工程部签AOD板,甚至要求工程出具RC (Request Concession)——让步接受要求单,然后质量部门据此放行。如此,质量部门几乎是“零风险”(个人)放次品……。

我个人认为,如此现象不正常。是否应该是——使用部门提出让步接受申请,工程部给予可行性评估(因为,实际产品不符合工程设计或图纸要求),看看是否可以适当放宽要求特采。然后由质量部门最后approval,再放行。质量部门才是对来料和产品持最终否决权的部门,当然,与设计要求有出入,而又紧急时可与工程部门协商放行。

不知各位,或其它公司是什么个情况?请大家分享一下,我这还一直为这憋着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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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siyq (威望:18) (广西 桂林) 电气或能源 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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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操作,程序文件里明确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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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BOBObaby
BOBObaby

资深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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