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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增设“两司” 三项职责划入食安办(ZT )

中央编办日前发文,将卫生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增设政策法规司、宣传与科技司,分别承担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拟订、宣传教育和科技推动等工作。同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力量。去年底,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根据《通知》,该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和重大信息发布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经报中央编委批准,此次中央编办又印发了《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三项职责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对此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机构职能的变化,有食品安全专家认为,将食品安全协调、重大事故调查职能划归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预示着其由“虚职”向“实权”转变。《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卫生部依法被赋予“综合协调”职能,但从卫生部官员到有关食品专家均向表示过,卫生部在“综合协调”上确有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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