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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发现尺寸不符合技术图纸要求,但实际不影响使用,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作为质量工作人员,我们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如标题所述情况,发现的时机可能是在制品生产过程,也可能是外购件来料检验过程,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大家都是如何处理的.(加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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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Hsiung (威望:30) (浙江 湖州) 其它 常务副总 - 特点:没有专长

赞同来自: 明均 garycf

这个帖的论点,基本都是我们IQC和IPQC每周都会遇到两到三次的问题.
首先测量仪器精度没有问题,测量方式没有问题,测量结果是准确的,但这问题往往一反馈出来,组装会说用吧,没关系不影响组装也不影响使用!!!
昨天我发这帖的诱因是因为来料检验时,图面要求一尺寸为160,而测量结果是198(用卡尺测量),IQC主管在签退货后采购找到XXX总,XXX总说可以收,不影响使用:md:(38mm的偏差都不影响),后来IQC主管询问我的意见,我说让采购拿不合格单找XXX总签字不影响使用,此批货接收!结果真签了!!!
而后我让QE拿图纸去设计部更改尺寸,设计部反馈可能是不影响使用,但该尺寸未标注公差,已经将要求放得很宽了,若IT12级供应商都没办法按要求做到,改尺寸有意义吗?
这是标准介定合不合适的度量,这也是标准执行有不有效的争端,而质量工作者是裁判,当产品确实不符合标准要求,但是又不影响产品整体质量时,要如何裁决?要如何裁决才会皆大欢喜?要怎么做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又一团和气?设备制造行业,因为成品(设备)的组成需要上千个零部件去组装,除去关键和要求精密零部件,部分固定或其它功能零件,除去对性能、功能要求外,对尺寸要求其它范围部分较宽,而设计对这部分尺寸不界定具体公差范围,依国标自由公差来定义无可厚非,但是检验验收必须要有依据,因此纠纷和不同意见就出来了,谁对谁错根本都无法定义,质量工作者不收货是对工作负责,采购和使用者要收货是对工作负责,设计者依自由公差给标准也是对工作负责,都没错。若是让PE或QE定义这些尺寸范围,这又是较庞大和较冒险的工作(合适的范围定义或许还要接受教训后才行)。但是不管,睁只眼闭只眼又会出现供应商会误认为要求不高,从而造成其它关键尺寸也超差情况,也会导致公司部分高管胡乱承诺,造成不合格成本增加。我一直在寻找平衡,可一直都未得到有效控制,只好拿不合格单给拍板的这些人签单,这个方法虽然有效,但结果是签单的人都不高兴(因为常常会出现偏差,使用时真的要返工才能用),然后一段时间下来,无人敢签单,以为得到了控制,可是一段时间后可能因为进度原因,可能因为其它原因又敢签了,这真是个恶性的循环,想进行处罚,可是这些处罚得要最大BOSS支持,这又是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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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AlexHsiung
AlexHsiung

特点:没有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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