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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审核发现了问题,结果被审核方说在审核前一天自己已发现并在解决中,该如何是好

20号审核仓库,发现一个灭火器失效,本来要开不符合给仓库,结果仓库说他们已在19号检查出此问题并已发邮件提醒厂务,而且他们的职责就只是检查。我觉得是仓库监管不利的问题,但也不知如何名正言顺的判,因为厂务也没有规定每月在哪个时间段内必须完成检查并反馈,也就无法证明仓库19号反馈是不对的。但我认为那是不合理的,所以请各位大侠赐教到底该不该判不符合,判的话又该怎么判?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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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r (威望:0) (辽宁 大连) 计算机相关 生产科长 - 熟悉设备管理,了解质量管理,熟悉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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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个人的意见是:如果仓库的管理程序上有明确的规定的话,就判不合格。
因为现场的灭火器失效,就是审核证据,无论仓库是否有作为,其客观事实就是灭火器失效。
至于仓库所说的已经报告厂务,那个只能作为事故后责任判定的依据,而且必须是书面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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