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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审核VDA6.3

请教:问题如下:
我公司正在进行过程审核,过程审核是按照VDA6.3来的,可是有好多要求并不是TS规定
在审核中遇到这样的问题:XXX该做XX事?没有执行(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这样的事)

写不合格项报告时,发现在对其原因分析时,不知道该怎么写。
说没有履行工作职责吗?可在他的工作职责里又找不到相关内容。

纠正和预防措施倒好写,写补上未做事项。XXX检查就好!!

请教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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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16949 (威望:41) (天津 ) 教育培训 咨询顾问 - IATF/VDA/CQI/MMOG/LE等管理培...

赞同来自: 含泪的射手

本帖最后由 liu16949 于 2011-8-22 11:33 编辑

VDA6.3是德国汽车工业协会制订的,是德国汽车行业企业执行内部过程审核的标准和依据,是独立的管理体系和方法论,TS体系没有明确要求采用VDA6.3方法,但暗含着也是要企业去使用内部过程审核来评价企业提供产品的制造过程能力保证状况,TS体系只是强调了制造过程质量,因为关于产品设计和服务过程,TS体系已具有特定管理要求(基本采用APQP、PPAP方法),所以这是TS体系只要求制造过程审核的缘由。
VDA标准和TS体系,其诞生和来源是完全独立的,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在做TS时借鉴VDA管理而出现了TS体系文件与VDA实际管理出现了文件规定与实际应用的不对号和欠缺,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即在TS体系文件中增加对VDA6.3过程审核实施的规定要求,也可直接写引用VDA6.3,这样VDA6.3标准具体要求自然就成了TS体系文件的一部分,你在做VDA6.3时自然就找到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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