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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ISO14001和环保法规的问题

下周我公司将进行ISO14001外审。
在上次审核时认证人员提出一个问题:须考虑GB_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我们公司是做PCB的,有电镀车间。按理说此标准应适用于我公司,但是至今我们未收到地方环保局所下发的文件。刚打电话去询问,也说是以地方标准为准(我们公司在珠三角地区)。地方标准要低于此GB要求。故请教各位:

对此不符合项我们该如何改善?是仅仅将其列入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中评价就可以,还是须做其它事情?比如更改我们的废气废水排放标准?


望各位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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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ngping (威望:8) (广东 佛山) 家电/电器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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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_21900-2008标准中有要求,自本标准实施起,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所以地方环境局这样回复你,我觉得有点欠妥。
建议LZ先把该标准进行合规性评价,另一方面问一下环保局能否就他所说的出一份书面说明,如不能出,建议还是把你们的废水废气标准改一下,专门针对电镀工业的排放引用该标准,其它排放引用原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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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meotor
meo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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