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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ECHA敦促相关企业通报物品中的SVHC候选物质

2011年4月1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其官方网站上http://echa.europa.eu/news/pr/ ... n.asp,敦促相关企业通报其物品中的http://echa.europa.eu/chem_dat ... n.asp

根据REACH法规要求,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物品(如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有向ECHA通报的法律义务,即:


物品中某物质被纳入SVHC候选清单;
该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达到或超过0.1%;
在该生产商或进口商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产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年。
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由于自身会对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危害而被高度关注。ECHA于2011年4月发布了http://guidance.echa.europa.eu ... es_en,明确指出对于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被纳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相关通报文件须在2011年6月1日前提交;而晚于2010年12月1日公布的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则应在纳入清单后6个月内完成通报。据此不难理解,针对ECHA分别于2008年10月28日、2010年1月13日、2010年6月18日公布的三批SVHC候选清单共包含38项物质,通报文件应于今年6月1日之前提交。然而,第四批8项物质的SVHC候选清单于2010年12月15日被正式公布,可以推算得出,满足通报条件的物品企业亦应在6月15日前完成通报。因此,今年6月可看作REACH法规实施进程中首轮通报的“大限”,时间紧迫!

为更好协助企业履行REACH义务,ECHA于2011年4月13日完成了对http://echa.europa.eu/reach/software_en.asp系统的更新,并开始接收通报文件的在线提交。与此同时,ECHA亦制定了物品中物质的http://www.echa.europa.eu/doc/ ... n.pdf(PDF 3.16 MB),用以解释通报文件提交的整个操作过程。


REACH法规要求,为物品中SVHC候选物质而提交的通报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物品生产者或进口者的识别信息及详细联系方式
(若有,则应提供)该物质的注册号
该物质的识别信息(可从ECHA公布的SVHC候选清单及其支持文档中获得)
该物质的分类信息(可从ECHA公布的SVHC候选清单及其支持文档中获得)
该物质在物品中用途的简单描述、物品本身的用途描述
同一生产者或进口者的所有物品中该物质的吨位范围,即总吨位是否在1-10吨,或10-100吨,或100-1000吨,又或是大于1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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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wang18816
wang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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