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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家电,音视频,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检查要求(持续更新)

新的检查要求刚培训完,每个条款跟大家聊聊自己心得体会以及跟原来旧十条差异吧。

1 职责与责任
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1.1 工厂应在其管理层内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充分能力胜任:
a)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b)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
c)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目的就是确保工厂在组织上提供保证

差异:1.明确质量负责人是工厂管理人员
2.删除了建立质量体系要求,改为确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厂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3.增加了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
4.删除了建立认证标志文件化程序的要求,将关于认证标志的转入第九条
增加了质量负责任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的条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
5.原来关于建立文件化的不合格品和变更的转到其他条款。

理解要点:
1.质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指定,必须是管理层人员,至少能直接跟最高管理层沟通。质量负责人可以一个人或者一组人,就是可以知道某人或者某岗位。
2.ODM/OEM模式的,质量负责人如果是认证委托人或者生产者管理层人员,也应满足本条款要求。质量负责人应保证各项要求实施,了解标志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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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man21 (威望:0)

赞同来自: jucl0830

本帖最后由 wolfman21 于 2011-7-5 16:18 编辑

8.4 变更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可能影响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和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性的变更进行控制,程序的内容应符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规定,变更应得到认证技术负责人或认证机构批准方可实施。工厂应保存变更批准的相关记录。
8.5 标样/留样的管理
需标样/留样的认证产品,工厂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标样/留样,应保存标样/留样清单及使用记录。
注:标样/留样通常指由检测机构标识出来的型式试验合格的认证样品。
理解:变更是指有一致性要求的标识,结构,关键件的变更。
变更应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简化流程批准后报认证机构备案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工厂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存放在工厂的标样,留样;保存好清单,应有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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