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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通知(深圳)

关于开展200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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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告、通告、通知 发表时间:2004年8月13日

深质监函90号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负责本市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首次注册登记、重新注册登记和变更注册登记)。
  二、请持有2003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尽快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首次注册登记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可在www.szbqts.gov.cn下载);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照片1张。
  三、2003年证书首次登记注册集中办理时间为2004年8月16日至9月30日。最后办理期限为2004年底,逾期未办理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将自动失效。
  四、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苹 王庆松
  电 话:82003085
  地 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4楼C4041室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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