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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FIFO时的日期问题

FIFO是以日期管控,但是以供应商的生产日期作为管控依据,还是以原材料的到货日期或是交验日期作为管控依据呢?尤其是对于供应商未能按FIFO进行发货的情况。

个人觉得是以供应商的生产日期更为合适,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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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b3305 (威望:3) (安徽 铜陵) 电子制造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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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说法,首先要求供应商做到先生产的先发货,然后按到货日期进行先到先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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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ANAYKH
ANAY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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