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品设计的企业是否可以删除6.2.2.1(别小看这个问题了)
这个帖子在”新手“模块有出现过,我现在转过来,加上自己的观点,希望大家能讨论下!
1.标准1.2讲解了可以删除与7.3有关的内容。
上面条款的“内容”是指“仅仅涉及到删除7.3条款的产品设计开发部分”还是代表“章节”?
2.标准6.2.2.1明确说明了对产品设计开发人员的能力要求。但是企业没有产品的设计开发,没有设计开发责任,要这个具备有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的人干什么呢?企业只有过程的设计开发。如有些企业,产品要求都被客户定死了,企业只要做过程的设计开发即可,企业只要各个过程的设计开发人员即可,那如何落实6.2.2.1呢?
按照1段落的理解,是否可以删除6.2.2.1呢?
还盼望高手解答!
1.标准1.2讲解了可以删除与7.3有关的内容。
上面条款的“内容”是指“仅仅涉及到删除7.3条款的产品设计开发部分”还是代表“章节”?
2.标准6.2.2.1明确说明了对产品设计开发人员的能力要求。但是企业没有产品的设计开发,没有设计开发责任,要这个具备有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的人干什么呢?企业只有过程的设计开发。如有些企业,产品要求都被客户定死了,企业只要做过程的设计开发即可,企业只要各个过程的设计开发人员即可,那如何落实6.2.2.1呢?
按照1段落的理解,是否可以删除6.2.2.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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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n8000 (威望:3) (江苏 苏州) 计算机相关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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