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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A6.3过程审核中:有关SPC执行遇到问题

各位tx好。
月初有到一家供应商处作年度审核,我们应用的是VDA6.3得工具,其中6.4部分指的是内部失效处理以及持续改善的部分。在6.4.2提到,是否应用统计手法对过程予以管控,并以与分析。
供应商目前管控方法是这样子的:根据特殊特性的要求,在run@rate阶段根据要求收集相关数据,给出初步的管制上下限,然后生产制程就一直根据这管制上下限进行管控,此后没有进行定期分析。
我给出了不合格项:SPC carried out, but ont anlalysis regularly.
供应商回复给我的action plan是这样子写的:根据SPC要求,在制程稳定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定期分析的。
请问?如果是这样,供应商是否应在量产初期进行定期分析,如果分析2~3个月 或 N组数据,制程比较稳定,CPK一直比较好,才能选用只管控不用定期分析,或维持一段时间,协商取消此特殊特性的spc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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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MM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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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姚MM 于 2009-7-30 09:46 编辑

其实我给供应商讲了,在制程稳定的后可以不分析,但供应商至少要给我制程稳定的证明。而不是像他们说得那样,由于人员少,时间不够,所以就不分析。而在回复对策的时候,就来了一句:根据SPC的要求,制程如果稳定,就不用做分析。

还有TX说的“一直”,指得多久,他们讲了:所有的产品都这样。那意味着有些可能维持了一年,有些可能好几年了。但光每天看这数据没什么意思啊,更体现不了持续改善的意义啊。对我们的产品来说,当然只有一年多,其间还有客诉,以及一些改善对策,但他的管制上下限还一直应用的是第一次run@rate的时候收集数据用的管制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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