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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分类问题

各位朋友,我现在碰到一个问题,在环境审核时,审核员竟然要求我们将危险废弃物进行细分,也就是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来分,HW12\HW13等。
这样细分太麻烦了,问过供应商他们说即使你们分细了,他们还是放在一起处理了,没有意义?
各位你们怎么分的,有分这么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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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 (威望:2) -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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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没有说清楚,审核员是要求在危险废物清单中细分,还是在分类收集中每种危险废物一个收集箱?如果是前者,我认为审核员是正确的,应该分清楚,企业应该了解自己有那些类别的危险废物,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也要求写明白转移了那些类别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名称,转移的量是多少等等。审核员从你可能产生的量和转移联单上的量上推断你告诉是否是将全部的危险废物都合理移交了,从危险废物的类别上了解你是否将全部的危险废物均识别出来了。如果是后者,从理论上讲审核员也没有错,每种危险废物宜分类处置,但是国内的有资质处置危险废物的机构,好像大多数是混装、混运,也没有单独的处置,即使是企业每种单独收集了也没有意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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