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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禁用物質管理

有如下疑問:
如RoHS2002/95/EC,包材94/62/EC這些法規中,都有明確指出禁用物質的容許值,這很好判斷。
但另一些法規或客戶要求中只是寫明禁用,究竟怎樣理解才算對了?

舉個例
As在一些客戶的管理要求中寫明為禁用,甚至有客戶空許值寫為ND:sleepy: ,但實際如Sb2O3中,因為伴生的原因是肯定會含As的(好點的小於100PPM,一般會有400左右),這種情況怎么判定了,如果雜質含量值更高(如大於1000或更多),又如何判定了。

針對有的客戶把管理物質容許值都設為ND,而同時要求供方按相同的管理標准進行管理,又應該怎么處理了(如上例中實際是做不到的).

雜質的存在是否有風險,與禁用是否矛盾。

期待高手幫忙講清楚點,做RoHS時間也不短了,一直就弄不清:funk: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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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雨无声 (威望:0) (江苏 无锡) 电子制造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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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有不符合客户规范的时候,会说明此种物质含有的用途及含量,而且后面一定要写是符合法规的,一般客户会接受这种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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