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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手指导关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

我们公司已经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三体系的认证,但在2008年外部审核中指出的如下几点不符合项我不是很理解,还请各位大虾指教一下:
1.外审公司在审核中提出我们应该把“废电镀零件”列入危废(开出不符合GB/T28001-2001及GB/T24001-2004标准4.4.6要求);我们用到的电镀件主要是镀银件,电镀全部是供应商电镀,镀好后的成品交给我司,而且所有的产品必须符合ROHS要求。我觉得不理解的地方就在这里:
镀银零件并不在国家危废名录(名录中列出的是电镀后产生的槽液、槽渣及废水),而且电镀后零件也是符合ROHS要求的,为什么外审公司要求我司将其列入危费管理,有这必要吗?
2.一些常用的胶,如:705硅胶、中性密封胶、厌氧胶、环氧树脂”等,有没有必要列入危费;
3.公司产生的所谓的危费就是一些“非酒精瓶、废PCB板(符合ROHS及REACH要求)、废电子元器件”这些东西在我们公司所在地区根本没有有回收资质的企业,所以请教各位大虾,你们在这些方面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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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 (威望:2) -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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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除了5#所说的,你公司应该有其他的危险废物的,即使是一个家庭都有危险废物,更何况你是一个生产性企业,参照“危险废物目录”仔细看吧。例如,相关方的电镀的废物,你要施加环境影响嘛!例如,你的设备使用的废弃的润滑油及其包装物,和沾染了石油类的。不会没有,而且你公司比一般的机加工企业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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