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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拍案的公司规定!!!

列位看官 请看在下前一公司办的这不是人的破事:

本人曾就职于一家韩国企业 因海外业务需要 本人于2006年底被通知需要紧急回家办理护照好出差至印度

于是本人于2006年底由公司指派回到东北的老家申请护照 原本部门主管级别以下的人只能乘火车往返 但事出紧急 本人被上级指定乘飞机往返了东北的老家申请了护照
护照的加急申请费用(约900元)加上正常的护照申请费用都是由本人承担 公司报销了往返的路费

护照拿到手后 公司又说暂时又不需要出差 此事搁浅了一阵子 并最终于2007年3月份出差至海外 同年7月份又再次出差 再有就是2008年7月份最后出差了一次

事情原本没什么大不了的 可是由于前公司的业务需要 该公司需要频繁派员工出差至国外 于是就涉及到了公费申请护照的问题
出于防止该公司员工在公费申请完护照后短时间内辞职 导致公司无端承担了该护照的申请费用 于是公司定出一让人火冒三丈的规定:
曰 本公司任何员工若因公务需要 公费办理护照(包括为办理护照所产生的路费及食宿费用)者 如若不能在护照的有效期内(例如: 本人护照为2006/11~2011/11)在本公司内就职 那么在该员工离职时 应针对为申请该护照所产生的费用 按照50%对50%的比例与公司共同承担

希望比较懂行的人给在下解答一下 该规定是否合理???

那本人的情况就涉及到了无端的产生了更高额的路费(往返机票) 而且更何况护照的办理费用都是由本人自己承担 更更何况护照办下来之后本人也完好的完成了各项出差任务(共三次累计约为3个月的海外出差) 更更更何况后来追加出台的该新协定本人压根就没在上面签字!

今天下午由本人前公司人事部门打来电话时原本声称要从本人工资(本人2009/04/06离职 但2009/03的本人还未拿到手)中扣除1000元! 在本人强烈抗议下 管理部称已经得到了总经理的承认 称该次护照的申请的往返费用按照火车票基准予以扣除!

我靠!天下还有这种事情???

各位大虾 给小弟指点一下吧! 该向哪些部门求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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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eye (威望:1) (广东 深圳) 在校学生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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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天下烏鴉!
找誰會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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