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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进料检验控制规程

I进料检验控制规程

1.0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检验和试验方法及要求,以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所需的各类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等。

3.0职责与权限

3.1品管部负责对原辅材料实施核对试验、验证

3.2开发部负责制定原辅材料检验和试验相关标准、技术要求。

3.3采购部负责向供货商索取原辅材料验证的相关资料

3.4仓库负责对原辅材料的清点、抽查、报检与标识。

4.0运行程序

4.1操作流程

4.2检验与试验规程

4.2.1索证:各原辅料供货商应提供相关的有效档,如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等,由采购部﹑开发部﹑品管部负责备案。

4.2.2验证:查验供货商提供有效档的可靠性,如发证机关、业务范围、有效期限、检验报告、执行标准等。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部反应。

4.2.3同一批次(号)的原辅料,以一次入库量为一检验批次。

4.2.4每批原料进入公司后,仓管首先根据物料请购通知单或客送货单,核对来料品名、规格、数量,并进行初步质量检查,通知IQC进行抽样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可以拒收,并由采购部与客户联系。

4.2.5抽样方法: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另有规定外,按CSB/WI-QC-04《品检抽检方法和数量操作规范》进行。

4.2.6检验验收依据:除合同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包装材料按CSB/WI-QC-03《来料物料检验标准》进行﹐原料按CSB/WI-QC-13《原辅料质量标准》进行﹐客供原材料按客户提供的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进行。

4.2.7检验方法﹕原料按CSB/WI-QC-12《原料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包装材料按CSB/WI-ENG-02《包材性能检测方法及标准》进行检验。

4.2.8检验结果﹕原材料检验合格后﹐应填写《原料检验报告》和《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并对原材料进行标示﹐检验状态﹑保质期等。

4.2.9供货商每半年提供一次型式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重金属﹑溶剂残留等有害物质的控制情况。

5.0不合格品处理﹕按CSB/QP-1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


6.0供货商的评估﹕品管部按CSB/QP-17《数据分析控制程序》进行质量统计﹐采购部按CSB/QP-08《采购及供应商管理程序》进行评估。

7.0 相關文件


5.1 CSB/WI-QC-04《品检抽检方法和数量操作规范》

5.2 CSB/WI-QC-03《来料物料检验标准》

5.3 CSB/WI-QC-13《原辅料质量标准》

5.4 CSB/WI-ENG-02《包材性能检测方法及标准》

5.5 CSB/WI-QC-12《原料检测方法》

5.6 CSB/QP-1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7 CSB/QP-17《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5.8 CSB/QP-08《采购及供应商管理程序》

6.0記錄及表格

6.1 《原料检验报告》

6.2《包装材料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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