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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管理疑问

近期一直关注UL管理事宜,希望有高手可以几个有关UL的疑问:
1.我们有用到两种相近的物料A和B,其中B结构和材料、工艺等和A相同,只是对B有无卤素要求。供方说B物料只做燃烧测试.但我们从两种物料的UL标识上看不出任何区别。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只需申请燃烧测试,两者在产品UL标识,产品类型上有什么要求?
2.我查过UL档案,发现UL资料里没有讲到使用油墨及油墨型号,实际产品有一部分是有油墨的,这是不是已构成违规?
3.我注意过产品的UL标识,也查过UL要求,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UL标识的使用:UL标志和认可的企业标志至少有一个,燃烧级别可选,如有未认可的保强材料,则SCS/SCN必须。
4.我知道UL要求对操作温度超过100度的工艺必须申报,如果这些工艺在实际生产中有作调整,比如从110度调整到200度,或有新增的操作温度超过100度的操作,应该怎么做,是不是需要按新项目重新申请?
5.如果供方调整了供应商,也就是改变了部分材料的型号,是不是也要按新项目重新申请?

以上,希望高手可以回答,不胜感激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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