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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山东开始了~~你们呢??

继续再教育的通知~~~哎,注册太难了~~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质检人145号)文件要求,已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分方可重新注册登记(初级资格每年不少于4学分,中级资格每年不少于10学分)。为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按规定注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学校(省质监局培训机构)在青岛举办2008年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教材、内容及学分
培训教材:《中国顾客满意指数指南》(10学分)
培训内容:顾客满意度与顾客满意指数;中国顾客满意指数的测评与分析;顾客满意度的改进。
二、培训形式
学员以自学教材为主,辅以集中面授辅导。自学时间不少于160学时,面授时间不少于16学时(集中培训时间拟定为2天),学完规定课程后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2008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按规定建立考核档案,记算学分,作为申请重新注册登记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培训对象:
2001、2002、2003、2004年重新注册登记的初、中级人员, 2005、2006、2007年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初、中级人员。
四、学分登记及注册要求
(1)2005年注册登记人员,初级须修满12学分,中级须修满30学分,2008年底方可重新注册,逾期未重新注册登记者,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自动作废。
(2)已完成规定学分人员,须保存好相关证书证明等,以便作为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时的凭证;有关论文、专著、译文等自修学分登记的有效期为发表、刊登、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可作一年的自修学分登记;学分登记计算每年一次。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280元/人(包括培训、资料、证书等费用)。
六、培训时间
11月21日下午报到、交费、发放教材,11月22日、23日安排面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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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珠 (威望:0) (河南 驻马店) 贸易/进出口 技术员 - 我不喜欢说话并不是说明我不知道你的开心,我不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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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太“聪明”了,教学只会越来越旺了。:mad: :mad: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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