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註冊的疑問
REACH法規里面講到已經注冊的物質不管有意釋放還是非有意釋放,都不需要再註冊。
可是其法規內還有講到1-10噸,10-100噸等的註冊,假如本來是銷售1-10噸的物質,因為銷量增加超出10噸,是否需要重新注冊呢?如需重新註冊,那不就是重復註冊了麼?請有經驗的大俠們解疑釋惑??
可是其法規內還有講到1-10噸,10-100噸等的註冊,假如本來是銷售1-10噸的物質,因為銷量增加超出10噸,是否需要重新注冊呢?如需重新註冊,那不就是重復註冊了麼?請有經驗的大俠們解疑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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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mjion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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