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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标准差公式问题-大家来讨论

样本标准差公式作为统计中最基本的一个公式,个人认为并不是很科学。问题出在它的分母上。样本标准差公式分母是n-1,而总体标准差分母是N。
以下是我见过的两种解释(出自《工程统计学》):
1. 由于样本是总体的一部分,因此相对的样本之间的差异肯定比总体小,所以在公式中用n-1做分母,使样本标准差更接近总体标准差。
问题:为什么要用n-1,而不是n-2, n-3 ...?
2. 由于所有样本个体和样本均值之间的差的总合为0,即我们知道了n-1个样本和均值之间的差,就一定知道第n个样本和均值之间的差,即所谓样本的“自由度”为n-1。
问题:照这种说法,总体的标准差公式的分母也应该是N-1(因为知道了N-1个个体和总体均值之间的差,肯定就可以算出第N个个体个样本之间的差),可是逻辑上来看这是肯定不对的。

当然书上也没有对此两种解释给出任何评论。

不知道各位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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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zencold (威望:0) (江苏 无锡) 机械制造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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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只是觉得样本标准差中分母用n-1的理由用自由度来解释是不恰当的。
我更倾向于这是一个经验公式,我觉得更准确的说法,样本标准差的公式应该叫“通过样本对总体标准差的估计”。

再举个更极端的例子,为什么表达变异要用方差(即平方)计算,而不是4次方?
哈哈,这样说变得有点钻牛角尖了~~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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