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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高手讨论,是否判不合格项,如果判属于哪个条款

一供应汽车零件的公司建立了形成文件的《生产件批准PPAP》程序,在顾客要求时,就可按该文件实施。
针对目前公司生产的FFF90产品,公司向顾客申请PPAP让步认可,于是顾客发回了一份传真,该传真上说顾客对这个零件目前可不要求供方完成PPAP就可获得认可,认证机构进行ISO/TS16949:2002审核时是否认可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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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bin525 (威望:2) (广东 东莞) 教育培训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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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应该是符合的,客户有书面的传真就可以不提交PP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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