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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上的特采应该谁提出?

一直对于"特采"这个问题比较困惑
到底谁才应该第一个提出呢?采购?生产主管?品质主管?总经理?特采出现事故以后谁又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呢?最大的头-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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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ry525 (威望:1) (浙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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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急需使用该项原物料或产品时,在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或特性之先决条件下办理特采,以免影响正常生产或交货
提出部门:
原物料﹑委外加工品:厂务﹑采购单位。
制程半成品:厂务
核准部门:
事业部主管或客户
特采品投入生产之前,应进行试生产,品管对试做产品进行实验并形成实验报告,再将试生产之产品及相关实验报告提交客户进行确认,以保证符合客户的要求,也就避免客户投诉。此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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