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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产品责任的讨论》

请教:如果得到客户的认可的让步接收,产生的责任由谁承担?
客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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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pace (威望:0) (湖南 株洲) 汽车制造相关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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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00标准明确提出由组织负责评审和处置不合格品,组织应为不合格品处置结果的风险负全部责任。有的贯标组织在程序文件中规定,让步一定要顾客签字同意,似乎只要顾客签字就转移了责任。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向顾客提供可接受的产品时,组织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顾客的签字认可既不能免除组织提供可接受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顾客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追究组织责任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顾客并不十分熟悉产品特性,也没有义务承担不合格品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顾客签字对组织控制产品质量并没有实际意义。因此,除非合同有要求,让步没有必要征得顾客书面认可。 一般情况下,让步应通报顾客,使其清楚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以便使用时能引起注意。对不合格品应做好超差标记,绝不能以合格品的名义交付顾客。《产品质量法》在产品质量责任条款中要求产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在损害赔偿条款中明确规定“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这段话:我不怎么认可,尤其是粉色的字体因为最新版本的TS16949的标准中的8.3.4条款明确规定,无论何时只要产品或制造过程与当前批准的不同,在继续生产之前,组织应获得客户的让步或偏离许可。
告知顾客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让顾客识别让步产品,跟踪让步产品的质量状态。
不过ISO9001:1994版是包含设计职责的,这个标准是写在设计职责的不合格品,如果是设计出了问题,客户肯定不能承担出现不合格品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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