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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居士 (威望:0) (上海 徐汇) - 质量大师(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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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居士 (威望:0) (上海 徐汇) - 质量大师(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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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贺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下列压力容器;
(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
(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4)螺旋板换热器;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泸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纵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待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例外压力容器:
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般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爱莫能助和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到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6.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是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7.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
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
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各大于等于0。 5Mpa.m3);
(5)低压容器(公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搞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顺(容积大于5m3。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公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公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
(6)压力容器。
3.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第7条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定时,应在学习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数据、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方可进行试制、试用。通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8条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含组焊,下同)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待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先将其转化为企业标准,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条的规定。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第9条进口压力容器的国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进口压力容顺应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并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进口压力容器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参照本规程第7条办理。
注1:
① 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② 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作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对夹套容器指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
注2:P代表设计压力,PW代表最高工作压力,V代表容积。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贺整,且不扣除内件体积的容积。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余热锅炉的汽包和换热室、夹套容器等)按照类虽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应按照每个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注3:容器内主要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非瞬时)大于等于0.025m3,且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时,也属于规程的适用范围.。
注4:包括用途属于压力容器并主要按压力容器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选材除应考虑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外,还应考虑与介质的相容性。压力容器专用钢材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如选用碳素钢沸腾钢板和碳素钢镇静钢板制造压力容器(搪玻璃压力容器除外),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碳素钢沸腾钢板和Q235A钢板不得用于制造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量。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其含碳量不应大于0.25%。在特殊条件下,如选用含碳量超过0.25%的钢材,应限定碳当量不大于0.45%,由制造单位征得用户同意,并经制造单位压力容器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提供材料搞裂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按照本规程第7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钢制压力容器用材料(钢板、锻件、钢管、螺柱等)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和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盛半夜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硫人氢含量大于100mg/l.的压力容器。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压力容器。
4.GB150第2章和附录C、GB151《管壳式换热器》、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及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应逐进行超声检测的钢板。
5.移动式压力容器。
钢板的超声检测应按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用于本条第1、第2、第5款所述容器的钢板的合格等级应不低于Ⅱ级;用于本条第3款所述容器的钢板的合格等级应不低于Ⅲ级,用于本条第4款所述容器的钢模式板,合格等级应符合GB150、GB151或GB12337的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应每批抽2张钢板进行夏比(V形缺口)低温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零下20℃或按图样规定,试件取样方向为横向。低温冲击功指标应符合GB150附录C的规定。
压力容器用铸铁的要求如下:
1、必须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范围内选用,并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
2、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灰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0.8Mpa,设计温度为0~250℃;
(2)可锻铸铁和球墨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6Mpa,设计温度为零下10~350℃
3、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以及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5Mpa的易燃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压力不应大于8Mpa,设计温度范围为零下269~200℃
2.设计温度大于65℃时,一般不选用含镁量大于等于3%的铝合金。
钢及铜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一般应为退火状态。
钛材(指工业纯钛、钛合金及其复合材料,下同)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温度:工业纯钛不应高于230℃钛合金不应高于300℃,钛复合板不应高于35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材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3.钛材压力容器封头成形应采用热成形或冷成形后热校形。对成形的的钛钢复合板封头,应做超声检测。
4.钛材压力容器一般不要求进行热处理,对在应力腐蚀环境中使用的钛容器或使用中厚板制造的钛容器,焊后或热加工后应进行消除应力退火。钛钢复合板爆炸复合后,应做消除应力退火处理。
5.钛材压力容器的下列焊缝应进行渗透检测:
(1)接管、法兰、补强圈与壳体或封头连接的角焊缝;
(2)换热器管板与管子连接的焊缝;
(3)钛钢复合板的复层焊缝及镶条盖板与复合板复层的搭接焊缝。
镍材(指镍和镍基合金及其复合材料,下同)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温度:退火状态的纯镍材料不应高于650℃镍铜合金不应高于480℃,镍-铬-铁合金不应高于650℃,镍-铁-铬合金不应高于90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镍村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换热器用线性镍管应在消除应力退火状态下使用。
3.镍村压力容器封头采用热成形时应严桥控制加热温度。对成形的镍钢复合板封,应做超声检测。
4.镍村热成形的加热温度及加热度及加热炉气氛应严格控制,防止硫脆污染。推荐的热加工温度范围是:
(1)工业纯镍(N6-2.5-1,5)为280~350℃;
(2)蒙乃尔(NCU28-2.5-1.5)为350~500℃;
(3)Inconel(NS312)为470~550℃;
(4)Hastelloy(NS334)为930~1200℃。
5.镍村压力容器的下列焊缝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
(1)接管、法兰、补强圈与壳体或封头连接的角焊缝;
(2)换热器管板与管子连接的焊缝;
(3)镍钢复合板的复层焊接接头。
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端盖)、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膨胀节、开孔补强圈、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均作为主要受压元件,有复验必要.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
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
2.设计条件,对储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应增加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材料应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对有时效性的材料应考虑工作介质的相容性,还应注明压力容器使用年限。
3.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
4.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窖、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
5.制造要求。
6.热处理要求。
7.防腐蚀处理要求。
8.无损检测要求。
9.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
10.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
11.压力容器铬牌的位置。
12.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
13.下列情况下的特殊要求:
(1)夹套压力容器应分别注明壳体和夹套的试验压力、允许的内外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的要求;
(2)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应注明使用过程中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
(3)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应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应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及使用的特殊要求;
(4)对不能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应注明计算厚度和制及使用的特殊要求,并应与使用单位协商提出推荐的使用年限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5)对有耐热衬里的反应容器,应注明防止受压元件超温的技术措施;
(6)为防止介质造成的腐蚀(应力腐蚀),应注明对介质纯净度的要求;
(7)亚铵法造纸蒸球应注明防腐技术要求;
(8)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制造、检验的特殊要求。
(9)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设计压力容器时,应有足够的腐蚀裕量。腐蚀裕量应根据预期的压力容器使用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还应考虑介质流动时对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冲蚀量和磨损量。在进行结构设计时,还应考虑局部腐蚀的影响,以满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要求。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
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必要时还应包括设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
1.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和技术条件。
2.用户需要时,压力容器设计或制造单位还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
3.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4.按JB4732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应力分析报告。强度计算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计条件、所有规范和标准、材料、腐蚀裕量、计算厚度、名义厚度、计算应力等。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应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协商选用安全泄放装置。在工艺参数、所材料、制造技术、热处理、检验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注明。
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介质为液化气体(含液化石油气)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W=фVρt 式中W--储存量,t;ф--装量系数,一般取0.9,对容器容积经实际测定者,可取大于0.9,但不得大于0.95;V --压力容器的容积,m3;ρt--设计温度下的饱和液体密度,t/m3。
2.介质为液化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允许最大充装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W=фvV W- -罐体允许最大充装量,t;фv--单位容积充装量,按介质在50°C时罐体内留有8%气相空间及该温度下的介质密度确定,t/m3 V--罐体实际容积,m3。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常见介质的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单位容积充装量按表3-3选取。
设计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应参照行业标准HG20592~20635的规定,选取压力等级高于设计压力的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使用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尘密封面,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组合。
移动式压力容器上一般不得安装用于充装的设施,液化气体罐车上严禁装设充装泵。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内置全启式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带易熔塞的爆破片装置等)、紧急切断装置、液面指示装置、导静电装置、温度计和压力表等。盛装介质为液化气体或低温液体的移动压力容器应设置防波板,罐体每个防波段的容积一般不得大于3m3。
第39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按设计温度划分三种:
1.常温型:罐体为裸式,设计温度为零下20-50℃。
2.低温型:罐体采用堆积绝热式,设计温度为零下70-零下20℃。
3.深冷型:罐体采用真空粉末绝热式或真空多层绝热式,设计温度低于零下150℃。
移动式压力容器(常温型)装运表3-3以外的介质时,其设计压力、腐蚀裕量和单位容积充装量的确定,由设计单位提出介质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质数据和设计说明及依据,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钢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以及许用应力的选取,应按照GB150、GB151、GB12337和JB473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某些结构特殊的受压元件按常规标准无法解决强度计算时,局部可以参照JB4732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的单位,可不取应力分析设计项目资格。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注)可参照GB150或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许用应力可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也可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的力学性能和表3-4规定的安全系数计算。
铸铁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应力的选取如下:
灰铸铁为设计温度下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10.0;可锻铸铁、球墨铸铁为设计温度下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8.0。
铸钢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应力的选取如下:
使用温度小于300℃时,以材料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4.0。并乘以铸造系数,该系数,该系数值不应超过0.9;使用温度大于300℃时,以使用温度下的材料屈服点除以安全系数1.5,并乘以铸造系数,该系数值不应超过0.9。
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系数取1.0.
对压力容器检查孔的要求如下:
1. 为检查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产生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压力容器应开设检查孔(第46条规定的除外)。检查孔包括人孔、手孔。
2. 检查孔的最少数量与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6的要求。
3. 检查孔的开设位置要求如下:
(1)检查孔的开设应合理、恰当,便于观察或清理内部;
(2)手孔应开设在封头上或封头附近的筒体上。
4.球形储罐应在上、下极板上各开设一个人孔(或制造工艺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可不开设检查孔:
1.筒体内径小于等于300mm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上设有可以拆卸的封头、盖板等或其他能够开关的盖子,其封头、盖板或盖子的尺寸不小于所规定检查孔的尺寸。
3.无腐蚀或轻微腐蚀,无需做内部检查和清理的压力容器。
4.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5.换热器。
因特殊情况不能开设检查孔时,则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对每条纵、环焊缝做100%无损检测(射线或超声)。
2. 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计算厚度,且在压力容器在用期间或检验时重点进行测厚检查。
3. 相应短检验周期。
钢制压力容器封头的型式和技术要求、外压圆筒加强设计以及与壳体间的连接、壳体开孔和尺寸和补强要求应按GB150或JB4732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门(盖)应设计安全联锁装置并应具有以下功能:
1.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
2.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联动功能。
3.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
对有保温层的压力容器,如设计的保温层采用不可拆结构时,应在图样上提出对容器保温层进行全面定期宏观检查的要求。必要时,图样上应提出对全部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检测等特殊要求。
焊制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以及封头的拼接接头,必须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对接接头型式。球形储罐球壳板不得拼接。对接接头的设计可参照GB150附录J或JB4732附录H进行。
设计者在对角焊缝的强度进行验算后,应奖角焊缝的强度验算结果列入设计技术文件中。
用焊接方法装设在压力容器上的补强圈以及周边连续焊的起加强作用的垫板应至少设置一个不小于M6的泄漏信号指示螺纹孔。
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热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参照行业标准HG20592-20635的规定。钢制压力容器的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可参照GB150附录J或JB4732附录H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用全焊透型式:
1.介质为易燃或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3.第三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按疲劳准则设计压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7.移动式压力容器。
深冷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内罐与壳体间的支撑应牢固可靠,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布局应合理,罐体与底盘的连接结构和固定装置应能承受运输中的振动、冲击,并具有足够的承受惯性力的刚度与强度。
钢制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焊后热处理要求,除满足本规程外,还应符合GB150或JB473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材料有特殊热处理要求的,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
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的热处理一般指1100℃的溶化处理或875℃的稳定化处理。
当压力容器盛装的介质其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或不允许有微量泄漏时,设计时应提出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的要求。气态介持的铸造压力容器,也应在设计图样上提出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设计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容器和管壳式余热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全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设计压力大于2.5Mpa的上述设备的水质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图样上规定。
注:1.对受外压的圆筒形和球形壳体壁厚,可根据所选用的有色属材料牌呈,参照国我相近或类同的材料计算图表进行计算。
2.因冷、热加工或热处理而提高搞拉强度的材料,用于制造焊接压力容器时,其焊接接头的许用应力,应采用材料在退火状态下的许用应力保证值。
3.空气分离设备的设计温度低于20℃时,按照20℃的性能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