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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陶王”一句狂言惹上千万元官司(转贴)

“世界陶王”在电视节目里夸下海口,称自己的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如果有人仿造出来,就送他一栋三层2000平方米的小楼。河南洛阳小伙较真儿,果然仿制出作品,可当他兴冲冲与之交涉时,却得到意想不到的答复,小伙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2007年8月21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事件已构成悬赏广告,当事人口头承诺的五层吊球合同有效。9月6 日,“世界陶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33岁的河南洛阳小伙孙震如今成了名人。先前,街坊四邻对这个腼腆的年轻人没什么印象,就是因为他与“世界陶王”的那场官司,使他逐渐成为公众视线里的名人。

  “世界陶王”电视中夸海口

  谈起这场官司,一切还得从头说起。

  2006年4月1日晚,孙震吃完饭便打开电视,某电视频道正在播出《土与火的传奇》,引起他的注意。节目讲述的是“世界陶王”邢良坤利用泥巴做陶艺的传奇故事,孙震被主人公的创业事迹深深吸引了。

  孙震是洛阳市西工区房管局职工,从小就很喜欢玩泥巴,平时没事时就制作一些小工艺品,这也成了他的业余爱好。中学毕业后,孙震去部队当了兵,3年军旅生涯,将他锻炼成了一个不服输的倔强小伙子。从部队复员后,孙震被分配到房管局做了名水电工。工作之余,他就向各具特长的陶艺制作师傅学习,或者闷在家中制作泥巴工艺品。

  当晚的电视节目中,陶艺专家邢良坤在展示一件精美的陶艺作品——五层吊球时说,这是他的第一件作品,吊球里面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面,五层吊球制作10年来,没有一个人能够破解,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

  接下来,邢良坤夸下海口,说如果有人能仿造出这件作品,就把自己位于大连的三层小楼、共计2000平方米的“ 邢良坤艺术中心”送给他,还包括里面的所有资产。

  在主持人惊奇的追问下,邢良坤还特别强调说:如果电视机前的观众也能做五层,就这样一层层地搁进去,能吊起来就行,偏一点、斜一点,自己都不计较。

  在观看完该节目后,孙震感到不服气,特别是邢良坤说的那句话: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如果有人仿造出来,送他一栋三层小楼。

  事实上,这位出身贫寒的陶艺大师,确实有狂傲的资本。

  邢良坤,1955年12月出生,大连市陶瓷艺术研究所所长,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自1989年开始,他潜心研究陶艺,为此不惜把几百万元的家产“烧空、玩空”。最困难的时候,他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只得经常跑到朋友家蹭饭。在经历无数次失败后,他终于摸索出了一套方法。时至今日,邢良坤已创作出4万多件被誉为“三分人工七分神力 ”的陶艺作品,取得了“立体开片”、“网釉”、“红天目”、“吊球”、“转心瓶”等20多项国家发明专利,获得了吉尼斯“国家发明专利之最”证书。

  “刑陶”成为海内外人士的收藏珍宝,但邢良坤的作品向来只送不卖。曾有国外人士开出13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他的100件作品,被邢良坤拒绝,就在人们为他感到惋惜之际,他却大手一挥,将全部作品送人。至今,他已有26件作品被永久保存在北京故宫博物院。此外,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及政要名流都收藏有他的作品。英国维多利亚博物馆馆长柯玫瑰撰文评价说:“传统的技术曾使中国艺术家在陶艺界沉默了几百年,邢良坤却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

  因技艺超群,个性独特,邢良坤被人们冠以“世界陶王”、“陶艺狂人”之名。可他做梦也想不到,他在电视中的那番狂言,却引来了一个大麻烦。
较真儿小伙破解难题

  看完节目后,孙震躺在床上翻来覆去,脑海中不断闪现出被称为“世界之谜”的五层吊球,还有邢良坤的豪言壮语。 “他确实取得了不一般的成就,他的作品也许是‘世界之谜’,制作起来难度非常大。但他说话太狂了,前无古人他可以说,但不一定就后无来者呀!”孙震觉得心里有点堵。

  “你既然能创造出来个‘世界之谜’,那我就能破解你这个谜。”经过多天的深思熟虑后,孙震决定挑战邢良坤。

  孙震骑着摩托车到郊区挖回泥土,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在家中的阳台上研究制作起五层吊球来。

  动手前,孙震把电视里的那段节目从网上下载后,在家里反复播放、观摩、思考。邢良坤所展示的五层吊球外径约2 0厘米,高约25厘米,共有大小5个球相套,层层都有死环相扣,而且每个球体的表面都对开小口,可以一眼看穿,堪称精巧绝伦。孙震能感觉到制作的核心难度。由于泥土在烧制前是软的,最初由内向外对每一层球体的支撑和固定不好掌握,在用力、时间、粘接等问题上,稍有偏差就会导致失败。

  真正做起来,孙震才体会到了难度。首先是在填充物的选择上,他费了很大功夫,开始用的是浇上蜡油的毛线做成吊球形状,再一层层地粘上泥巴,可是做好后不方便取出来。之后,孙震又想了很多办法,每次都以失败而告终。他感到十分郁闷,一度想放弃。

  一晃10个月过去了,试验还是没成功。那时,孙震做梦都在思考,梦到了吊球的样子,他兴奋地说着梦话,惊醒了熟睡的妻子和儿子。看到孙震痴迷于五层吊球的探索,家人都怀疑他是不是精神有点不正常了。

  2007年2月,在试验了多次后,孙震终于把最里面的两层球体成功地包了起来。那一刻,孙震流下了激动的泪水。随后,制作层层突破,很快第一个五层吊球就做成了。

  更令人兴奋的是,孙震制作出来的这个五层吊球,比“世界陶王”邢良坤制作出的更小、更精巧。“世界之谜”被破解了,倔强的孙震要用事实向“世界陶王”证明,他在电视中所说的话是错误的,是不负责任的。

  状告“世界陶王”讨说法

  孙震把制作好的五层吊球拍成照片,按照邢良坤所说的电子邮箱地址发了过去,可后来,孙震多次打电话催问此事,邢良坤一直称没有收到照片。没办法,孙震只好又用特快专递将照片寄了过去。但是,邢良坤一直没有给他明确的答复,孙震感到既无奈又尴尬。

  特快专递发走一直不见回音,孙震特意到邮局查了一下,发现对方已签收,他就给邢良坤打了一个电话。电话中,他希望邢良坤对自己的作品做出评价。邢良坤则在电话中告知,他已经收到了照片,并提出孙震所制作的五层吊球内部旋转不好,容易碰壁;而他自己的则能像轴承一样旋转,且不会碰壁。一听这话,孙震有点蒙,因为邢良坤当初并没有提出这么多苛刻的附加条件。

  然而,孙震没有气馁,集中精力继续攻关。2007年4月初,他终于成功解决了五层吊球的内部旋转和碰壁问题,并且做出了六层吊球。随后,他将改进后的作品图片和DV光盘,寄给了邢良坤。20多天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回音。

  当孙震再次与邢良坤联系时,依然没能得到认可。邢良坤在电话中说:那是不可能的,我那个五层吊球不可能有人仿制出来,完全是两码事。

  孙震感到十分窝火。2007年5月9日,无奈之下,他委托律师给邢良坤发去了律师函。

  律师函中这样写到:由于您在电视节目中公开悬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悬赏内容清楚明了,而孙震已经完成悬赏要求的行为,制作出多件作品。目前,虽不能肯定孙震的作品是否能与您的作品媲美,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其作品的完美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您在公开悬赏时要求的条件,因此,孙震先生依法有权要求您履行公开悬赏时的承诺。律师函同时建议双方能够积极协商,解决该悬赏合同纠纷。

  然而,律师函也如泥牛入海,有去无回。孙震说,对着全国那么多观众许下承诺,怎么能说话不算话呢?

  2007年6月8日,孙震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承担自己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孙震说,打官司并不是他的本意,他只是想证明给邢良坤先生看,后有来者。他还想通过这件事情,唤醒更多的人能够明白这个道理,更希望把中国传统的陶艺艺术,更好地传承发扬下去。

  2007年7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期间,邢良坤本人没有到庭,而是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辩护。邢良坤的代理律师认为,邢良坤在电视节目里接受访谈的行为,只是夸下的海口,并不是广告行为,也不是广告活动,其在访谈中所作的任何意思表示,都不能理解为广告性质或广告信息。该代理律师还认为,两件作品不具有可比性,作品的外观可以不一样,但制作结构必须一样。

  孙震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邢良坤在节目中夸口,是面向社会公开摆设的“擂台”,应当属于悬赏广告。至于两人的作品及制作方法有何不同,应由邢良坤举证。

  孙震则认为,自己的作品已完全符合甚至超出了邢在电视节目里的要求,如果不一样,就应该在法庭上说明哪儿不一样。但在法院审理时,邢良坤的代理律师没有拿出作品进行比较,也拒绝说明作品究竟哪里不同。
 洛阳小伙一审胜诉

  2007年8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震与邢良坤之间的“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邢良坤在电视访谈节目中向社会公开“如果谁能仿造出我制作的五层吊球,即可获得邢良坤艺术中心三层楼房及楼内资产”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表明其接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构成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孙震收看该节目后,按照邢良坤的要求制作了符合要约规定的作品,以其行为对邢良坤的要约进行了承诺。因此,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双方的行为也符合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

  据了解,邢良坤艺术中心位于大连市联合路73号,属市中心地段,该地段的价格约为每平方米8000元,以邢良坤自称的楼房面积2000平方米计算,该艺术中心价值将近1600万元。这还不算“里面的财产”,即邢良坤那些无法估计价值的陶艺作品。这就意味着,如果执行合同的话,“陶艺狂人”邢良坤的巨额财产将面临易主。

  都说“吹牛不上税”,可邢良坤夸海口为什么要负法律责任?夸海口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变成悬赏广告?一审宣判后,本案审判长李玲对此进行了解答。她说,悬赏的法律术语叫要约。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通俗地说,当事人在公众场合针对不确定的对象,夸下非常明确的海口,就是相当于邀请对方与你签合同,一旦对方按照此要求作出了回应,并满足了这一挑战要求,就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形成了要约。

  同时,我国《合同法》对要约方发出要约的地点并未作出法律上的要求。根据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双方所订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即为有效。

  “世界陶王”上诉:  夸口只是玩笑话

  2007年9月6日,邢良坤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委托律师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孙震一审的诉讼请求。

  谈及上诉理由时,邢良坤说:“陶艺研究所的大楼是我租赁的国家财产,说将其悬赏是为了增加节目趣味性的玩笑话。即便该大楼是私人财产,也属于我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要送出去还得征得妻子的同意。所以在电视节目中说的那番话,只是玩笑话。”

  邢良坤说,他的五层吊球制作方法是获得国家专利的,孙震的作品是否符合他的要求,他说了不算,孙震说了也不算,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鉴定,法院不具备鉴定能力。

  2007年9月11日,邢良坤的新代理律师、北京龙凯律师事务所的陈德惠介绍,他们已经邀请了由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著名民商法学家江平教授,民商法专家、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徐学鹿教授,中国比较法研究会会长刘兆兴等5人,对洛阳涧西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进行评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专家在意见书中认为,邢良坤参加电视节目接受访谈的行为并不是广告行为,也不是广告活动。他夸下海口表述意思不真实,只是想证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他是天下第一!

  意见书还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全面了解案情,对邢良坤所说送人楼房的产权没有界定,认定事实不清。另外,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所完成的作品是对邢良坤的要约承诺的结果,不仅违反艺术规律,也无法律依据。

  对此,孙震的代理律师杜鹏说:“法律学术权威的意见书,仅仅是学术层面的探讨,不是具体案情的分析,而且它仅仅是邢良坤的一方主张,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别,更不会对法院的公正审判有太大的影响。”

  得知邢良坤上诉,孙震说,他还没接到法院转来的邢良坤的上诉状,更不了解上诉的具体内容,他非常期待邢良坤在二审时,能拿出五层吊球进行比较,揭开谜底。

  目前,此案仍在二审中。

邢良坤的“五层吊球”(早先叫转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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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外有人,什么事情不能太狂了,小心被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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