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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什么最可耻?

连日来,郭敬明入作协成了最热门的话题。各大网站都把它置于显要位置,各界人士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虽然也有挺郭者,但批郭的力量具有压倒性的优势,“文坛小偷”成了郭敬明的代名词。就在这个当口,第4届“金乌鸦”奖揭晓。郭敬明连续第三次获得“最恶心男艺人奖”……郭敬明的“泳功”可能也不亚于他的“偷功”,不然,早就被这潮水般的唾沫淹死了。

郭敬明为什么遭到这么多人的唾弃?我突然联想到了各种各样的偷窃行为,并就“难度”和“可耻度”作了一番比较——

一,偷钱。包括偷财偷物之类。也就是一般的盗窃。“鸡鸣狗盗”通常就是指这种人。要干这种活儿,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能,还要冒相当大的风险。要是被抓住了,轻则一顿痛打,重则牢狱之苦。不过,偷钱的人,一般都是社会底层的人,大多出于无奈;虽然可恨,却也值得同情。而且这些常常还会立下奇功,比如偷出贪官。
难度系数:★★★
耻辱系数:★★★
  

二,偷人。通常也叫做“偷情”。男偷女居多,女偷男也有。“饱暖思淫欲”,衣食无忧者才有这个心思。偷人,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能力,比如才、貌、房中术等。因此,人不是谁想偷都能偷的。大多数人有偷人之心,无偷人之本。这种行为违背家庭道德,但符合人的天性,也有感情的因素。而且偷人只损害双方(有时是一方)配偶的利益,社会危害性并不大。现在流行的“一夜情”就是典型的快餐式“偷人”;而情人关系则是稳固式“偷人”。
难度系数:★★★★
耻辱系数:★★
 


三,偷国。也就是“窃国”。“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候。”“成者王侯败者寇”。这是绝对的高难动作,非枭雄所不能为之。所以,“窃国”常常与“大盗”二字连在一起。同时,这也是绝对的高风险动作。要么君临天下,要么粉身碎骨,或者留下千古骂名。窃国者都是想作威作福的,窃起国来也都是不择手段的。只要需要,连妻女都可以送人;一旦得手,就恨不得天下美人都成他的女人。
难度系数:★★★★★
耻辱系数:★★★★



四,偷书。它本来属于“偷钱偷财偷物”之一种。之所以单列出来,是因为孔乙己。一说起偷窃之事,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想起这个人的那句名言:“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他的这个辩解,显然是强词夺理。不过,书确实是一种比较特别的东西,比一般的财物有所不同。一方面,他比偷其他东西相对容易些——书店的失窃率一般都比较高;一方面,偷书的目的相对也比较“高尚”——毕竟是想读书的嘛。所以,人们比较能够宽容“偷书”。从这个意义上讲,孔乙己说的也不是全无道理。
难度系数:★★
耻辱系数:★



五,偷文。也就是“抄袭”、“剽窃”。干此勾当的都是文人或其他高级知识分子。他们被称为或自诩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却干着极其阴暗的事情。上述四偷,都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偷来的东西一般也都秘而不宣。而偷文则不同,它不仅直接冲着名利而来,而且还要堂而皇之地拿出来炫耀。也就是说,偷文是以一种不荣誉的方式去猎取荣誉。虽然是盗贼,却还要装出一副崇高的样子;自己在灵魂深处堕落了,竟然还要塑造别人的灵魂。不过,偷文却是最容易的。只要识文断句的人,都会。这么容易的事,为什么大多数人不干呢?就是因为它太丢人了。因此,在所有盗窃行为中,偷文是最恶心、最可耻的。
难度系数:★
耻辱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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