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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的监控7.4.3.2须要制定指标并要求供应商自我监控吗?

7.4.3.2
供方业绩应通过以下指标进行监视:
——交付产品的质量;
——顾客生产中断包括外部退货;
——按计划交付的业绩(包括附加运费情况);
——关于质量和交付问题异常情况的顾客通知;

是否要针对这四条制定具体的指标值呢?还是只要监控就行,不需要制定目标?
还有,监控的数据是自已统计,还是下达给供应商,让供应商定期统计并提交至本公司呢?
这四条的统计结果是否要求必须要列入年度的供应商考核项目中去呢?是否这四条也必须要放入短期经营计划中呢?
不太理解,期待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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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_007 (威望:0) (江苏 常州) 汽车制造相关 经理 - 勤恳、踏实、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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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质量指标是主机厂与供方协商后共同制定,也有强加给供应商的:lol:
2.主机厂根据制定的指标对供方进行质量监控;
3.至于你说的供方内部的监控,那是供方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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