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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的评审

想和同行们讨论,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评审工作具体应当怎样作?
1.巡检员的不合格判定和处置权要有,但多大合适?
2.不合格品申请评审或放行,最好由谁提出?
3.质保部门的评审处置权又要多大合适?(指高于巡检员的质量主管的权利)
4.最终的评审决定权应当归属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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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144 (威望:1) (浙江 ) 咨询业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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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楼上有几位要看看标准了,质量网哦.:md:
8.3 不合格品控制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组织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处置不合格品:a) a) 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b)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c) 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见4.2.4)。应对纠正后的产品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其符合要求。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另外不合格的评审和放行是不同的概念啊,对象和范围都不同呀!楼主公司是不是新成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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