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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预防措施处理比不合格处理严重"这句话对吗?

"纠正预防措施处理比不合格处理严重"这句话对吗?
我个人认为这句话不对,纠正预防是为了纠正不合格和防止潜在不合格的发生,是一个为了改进而存在的定义.所以两者就问题的严重没有可比性,而且隶属于不同范围,单就进料来说,多次不合格可以开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但是就体系而言,任何潜在不合格都可以开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是不是可以说纠正预防措施处理比不合格处理重要那?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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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oyun (威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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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很对啊,其实这句话也不用讨论,就是错的
纠正措施是针对什么来的?不合格啊!
是不是所有的不合格都要采取纠正措施?不是啊!
对于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应该是有采取纠正措施的必要性,但不能说纠正措施处理就比不合格处理严重,纠正措施是不合格处理的一种方式,属于不合格处理的子集,所以从说法上就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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