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相关的法律(请教)
偶搜集的环保法律, 用以建立ISO14001, 各位高手看一下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及已经过时的.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发行于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行于1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发行于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发行于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发行于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发行于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发行于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发行于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发行于2004
(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发行于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行于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发行于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发行于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发行于198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发行于199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行于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发行于2000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发行于1998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发行于199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行于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局令 第17号 发布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于1986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发布于199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发布于2001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发行于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行于1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发行于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发行于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发行于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发行于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发行于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发行于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发行于2004
(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发行于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行于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发行于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发行于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发行于198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发行于199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行于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发行于2000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发行于1998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发行于199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行于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局令 第17号 发布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于1986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发布于199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发布于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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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iangbao (威望:7) (江苏 苏州) 电子制造 品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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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 环保宣传 符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环保宣传 符合
第十条 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单位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二十五条 技术改造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排污量少的设备的工艺。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需按规定申报登记。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二十八条 排污超标单位依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三十一条 产生事故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通报各相关方。 环保宣传 符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环境保护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 环保宣传 符合
第十二条 向大气排污单位,须遵守国家规定,采用污染防治措施。 环保宣传 符合
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污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污标准。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污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年检合格 符合
第三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须采取除尘措施。 无此项排放 符合
第四十条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无此项排放 符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水环境保护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七条 水污染排放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污标准。 进行环评 符合
第十四条 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依规定向地方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入污水管网 符合
第十五条 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依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入污水管网执行 符合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 无此项违反 符合
第三十条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无此项违反 符合
第三十二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物。 无此项违反 符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环境保护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环保宣传 符合
第十一条 国家制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环保宣传 符合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单位应采取措施治理并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 无超标 符合
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设备使用防震垫 符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弃物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环保宣传 符合
第十五条 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环保宣传 符合
第十六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和个人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环保宣传 符合
第十七条 产品应采用易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包装物。 包材循环使用 符合
第十九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设施及场所,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二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环境防治责任制且采取防治措施。 固废管理规定 符合
第三十一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登记 符合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其规定,在规定的地方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指定地点堆放 符合
第三十六条 贮存在、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遵守其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由环卫所清运处理 符合
第四十四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现场标识,危废箱 符合
第五十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现场标识,危废箱 符合
第五十三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无此项 符合
第五十四条 直接从事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工作。 无此项 符合
第七十五条 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无此项违反 符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不、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无此违反 符合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无此违反 符合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七十条 拒不缴纳税、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无此项违反 符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资源保护 所有条款 环保宣传 符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水土环境保护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三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过程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应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治理。 无此项违反 符合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系统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有防火、灭火义务。 聘用资质人员 符合
第十四条 单位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检查 符合
第十九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消防设施和器材。 使用合格设施和器材 符合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系统 第二十条 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使用符合规定产品及用具 符合
第二十一条 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定期检查 符合
第三十条 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 成立了消防小组 符合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能源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义务。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二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及培训。 环保宣传 符合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定期统计 符合
第二十三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 环保宣传 符合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338~346条 明确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环保宣传 符合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环境登记 符合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评价 符合
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环境评价 符合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隔油池\隔烟建设 符合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环境验收 符合
14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管理 所有条款 环境因素登记 符合
15 三同时制度 环境管理 三同时报告 符合
16 征收排污费制度 环境管理 入网后执行 符合
17 限期治理制度 环境管理 无此项违反 符合
18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管理 入网后执行 符合
19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环境管理 无此项违反 符合
20 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管理 环境登记 符合
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方式、设施和管理、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规划场所,收集MSDS教育 符合
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消防学习 符合
第五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上报。 应急方案 符合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此违反 符合
22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征收排污费 第三条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执行国家发布《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有关标准。 入网后执行 符合
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地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 入网后执行 符合
第六条 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排污单位,提高征收标准。 入网后执行 符合
第七条 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征收。 入网后执行 符合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大气环境保护实施 第四条 向大气排污单位,须把防治工作纳入计划,实施监督管理。 無超標排放 符合
第七条 向大气排污单位,对防治设施应加强管理,维护、更新,保证正常运行。 符合
第八条 向大气排污单位,须按规定向本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符合
第十一条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单位,须在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无污染事故发生 符合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水环境保护实施 第四条 向水体排污单位,须向本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無超標排放 符合
向水体超标排单位,在提交《登记表》时,应写明超标排放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符合
第十九条 造成水污染事故单位,须采取措施停止或减少排放,在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无污染事故发生 符合
25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污登记 第四条 排污单位需按本地环保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 无此项目违反 符合
第五条 排污单位需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登记注册后,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第六条 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后,若排污需作重大改变,应履行变更手续,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第七条 超标排污单位,在向本地环保部门登记时,应写明超标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对所排放的污染物,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监测、统计。
26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第五条 排污单位需在指定时间内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第八条 排污单位排污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向、去向时,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入网后执行 符合
第十条 排污单位需在指定时间内持当地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申请《排放许可证》。
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放。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本单位的排污情况。
第二十条 违反《排放许可证》规定额度超量排污的,当地环保部门有权中止或吊销其《排放许可证》
27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 化学危险品管理 10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中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要求供应商签署环保承诺,依要求执行 符合
11 废弃、过期的化学危险物品及使用过的化学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必须妥善保管。
28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 对违反环境影响制度的和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处罚由各相关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无此项目违反 符合
第十八条 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近罚款额的3%加收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邀纳完毕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9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设施 第四条 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水质应达标排放。 定期监测,监测合格 符合
第五条 污水处理设施须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六条 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
3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 所有条款 收集 符合
3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水域功能划分为五类: 本公司处于III类区域 符合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珍稀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鱼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3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 标准分级 排入III类水域(划分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处于III类区域,执行一级标准B 符合
排入IV类、V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污允许浓度 PH6~9 见监测报告 符合
化学需氧量(CODcr)≦100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mg/L
磷(TP) ≦0.5mg/L
氨氮(NH3-N)≦15mg/L
悬浮物(SS) ≦70mg/L
3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 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为三类: 本公司处于二类区域 符合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段、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的商业文化居住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及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及标准
3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分级 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放速率标准: 处于二类区域执行二级标准 符合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 无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
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3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分级 排入GB3095中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3095中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处于二类区域,执行二级标准 符合
排入GB3095中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无恶臭污染物排放
3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噪声排放 III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昼间:65dB 定期监测,监测合格 符合
夜间:55dB
37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汽车废气排放 5 排气污染物限值 年检合格 符合
38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环境保护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有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向社会转嫁污染,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 无此项违反 符合
第二十七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本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并采取措施防治。
第三十三条 向环境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应缴纳超标排排污费。
第三十七条 产生噪声单位和个人须采取防治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内
39 江苏省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征收排污费 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如实按月或按季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排放。 入网后执行 符合
第五条 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继续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暂行办法》中第六条规定。
第七条 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征收。
40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 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九条 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指针不超过允许范围者,发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无此项违反 符合
第二十条 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进行排污的,给予警告并罚款。
41 苏州市阳澄湖水质保护条例 水质保护 第十条 准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南至娄江。 环保宣传 符合
第十九条 二级及准保护区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语言标准》的一级标准。
第二十四条 准保护区内凡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当地环保部门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在保护区范围内,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
42 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排水管理 第十八条 单位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接纳标准。 定期疏通管理道,没排放含油污水, 符合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1.堵塞排水管道﹔2.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设施及其
标志﹔3.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施工泥浆、污泥、油污等废弃物﹔4.向排水
管道倾倒或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5.损害排水设施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排水设施损害或堵塞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维修、疏通,造成损
失的,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43 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物质 4.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化学品建立登记,收集MSDS教育 符合
4.2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4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化学危险品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的规定。 隔离,标识 符合
5.2 贮存未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4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环境保护 第二条 环境保护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 选址加以考量,现选址未违反以上内容 符合
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及当地生
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废渣堆置场地应与生活居住区及自然水体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二十四条 废弃物在处理或综合利用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物产生,还应采取防止二产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废气中所含的气体、粉尘及余能等,其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尽可能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
的应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时,其水质应符合有关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有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对相关环境项目定期监测 符合
第六十条 1.定期监测项目建设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六十五条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防治污染及其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46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公约 化学品的贮存和使用 第八条 对于有害化学品,应向雇主提供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物质安全资料
资质公司回收" 符合
第十四条 对不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应依照国家法律和规则,进
行废弃处置,以清除或尽可能减轻对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 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化学品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教育培训的资料﹔
47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 5.12 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 以红色标识消防设备/设施,定期点检 符合
火种”、“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
---爆炸性物质“等的标志。
6.1 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
8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破坏或丢失等的应及
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 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符合
、预测和评估﹔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环境保护和改善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 新项目进行环评,使用循环包装物,原物料进行ROHS管制 符合
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朮、工艺和设备。
第二十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于 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朮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和给有
条件的其它企业和个人利用。
第三十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50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四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 交资质公司回收处理 符合
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一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每
船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5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 定义:3.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2.第Ι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3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垃圾分类,定期对相关项目进行监测 符合
3.4贮存场3.5处置场3.6渗滤液3.7渗透系数3.8防渗工程
9.2 污染控制项目的监测:9.1.1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a、采样点设在排放口b、采样频率每年一次;;c、测定方法按GB8978迁配方法进行;9.1.3大气a、采样点按GB16297附录C
进行;b、采样频率每月一次;c、测定方法(颗粒物按重量法方法来源GB/T15432-1995;二氧化硫按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度法GB/T15262-94及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8970-88)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所有条款 交资质公司回收处理 符合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 能源保护 所有条款 统计控制 符合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污染 所有条款 非环保物质替换完毕 符合
52 部件和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规定 有害物質管理 所有条款 收集標準,原物料替換(已通過客戶審核) 符合
华硕GA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