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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EA三大系數的評定標准

各位大蝦:
大家好!
小妹曾接触過一些介紹FMEA的資料,其中有關評分的部分不太明确:
失效嚴重程度(SEVERITY):所謂嚴重程度﹐係指某項缺點發生時﹐對客戶可能產生之嚴重情況
失效几率(OCCURENT):缺點可能發生的幾率
檢測可靠性(DETECTION):評估以現行控制方式對其一失效模式所能檢測的難易程度
危險系數(RISK PRIORITY NUMBER):其為嚴重性、發生几率與檢驗可靠性三者之乘積(危險性系數﹕RPN=SOD),為一相對之指標,用於找出弱點之所在,以便做為決策參考,改進之重點

其中S O D評分的標准是以程度輕重來表示,例如:
S的評分設定為

“9~10”分﹕對產品之組立及功能有致命的影響﹐如有失效將無法組裝或使用﹔
“7~8”分﹕對產品之組立及功能有重大的影響﹐如有失效可能無法組裝或使用﹐此种可能性發生的概率在30%以上﹔
“5~6”分﹕對產品之組立及功能有微小的影響﹐如有失效可能無法組裝或使用﹐但可能性發生的概率在30%以下﹔
“3~4”分﹕對產品之組立及功能有微小的影響﹐如有失效不會影響組裝或使用﹐但可能會縮短產品壽命或令使用不便﹔
“1~2”分﹕對產品之組立及功能無影響﹐僅為外觀或其它瑕疵﹔
那么其級別的評定是依据針對本問題的統計資料還是与會成員的意見的平均值?如為后者,那么作為RPN的危險限度當然水漲船高,不一而足.
還請各位大蝦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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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06 (威望:18) (上海 嘉定区) 汽车制造相关 主管 - 质量民工 (质量管理培训, 体系推进, 供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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