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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EA严重度9-10后的措施如何制定

FMEA中,如果对产品的功能性问题或安全性问题直接相关的严重度应该评9-10分,这样的话根据标准一定要有措施。
但在做初始FMEA的时候,可以也可以在建议的措施栏内写上措施,但措施到位更新FMEA时,发生率和发现率分值很低,所以RPN值一般很低。请问,这样的话在做是否还需要有建议的措施(因为严重度始终是9-10)

本人认为标准所指的必须要有措施,是针对初始FMEA的,否则这样就变成了死循环,哪有这么多措施啊?!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各位大侠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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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7279 (威望:5) (广东 佛山) 家电/电器 - 眼高手低,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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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谈具体一点:例如,日用电器产品的安全方面,电器产品最怕水,产品受潮后击穿,后会产生漏电着火,对于失效模式上来说,是极为严重的,但措施上就难实现了,是要整个产品都防水,换而言之,所有产品均军品使用环境设计才能达到要求,实际上有哪个厂家和客户按此要求生产呢?
我认为既然真的发生频次哪么低,很难再做什么措施了。

飞机的失效模式够严重了吧?预防措施够多了,一年还不是有数次掉下来?
大家认为预防措施不够,我认为航空公司只能从出事的机会、损失的大小与投入的大小中取一个平衡点。否则,哪家航空公司也不敢担保100年不会掉下一架飞机。

大家讨论问题能否更具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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