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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揭示2006深圳房价内在黑幕

(好像不光是深圳有这中情况,全国都是如此啊,各位朋友,可要冷静思考一下咯)

一炒家去年购一处100平米的商品房,开盘价5000元/平米,房屋总价50万元。贷款8成,首付10万。几个月后,他们将房价炒到了8000元/平米。担心没人买吗?他们根本没打算卖!——他们将房子卖给自己!(当然是以另一个人的名义)。这时房子总价是80万,贷款8成(64万),首付16万,通过转按揭(或提前还贷方式),他将房子卖给了自己,并缴纳差价的所得税。

  这时侯,让我们来看一下是什么结果:这个人赚得房屋差价30万(因为是用银行的钱还银行的钱嘛),减去第二次的首付16万和一点点所得税,它已经干拿了14万。而这时候房子还在它名下!它现在唯一的负担是要还64万的贷款,加上利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这有什么关系,大不了还不起贷款,银行把房子收回去呗?!它还是干赚14万啊。如果它还能找到买主,即使以第二次的成交价卖(通常还会高,它会给你看购房合同上的买入价),那它至少又拿回了第二次的首付16万。那么这一轮下来它就净赚超过30万。当然,这中间会发生一些交易费用,但比起房价是微不足道的。

  问题就来了:

  一、它们能把房价炒到那么高吗?

  答案:能。根本原因在于,开发商自己主力参与这项勾当。一般而言,开发商在正式开盘之前会有一个内部认购,通过这个内部认购,开发商了解大致有多少真正的购房者。根据一个并不复杂的算法,它们知道房价炒到多少还有真正的买主,它们以此决定可以留下下多少套房子来进行安全炒作。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至少可以赚到到卖给自己的那一轮炒作的金额(对应上面的14万)而不漏出马脚,这是因为有真实的交易将这种假交易掩盖掉了。在这一轮中,直接的受害者有两个,一是后续购房者,一是贷款银行;前者要以比先期认购者高得多的价格来获得一个栖生之地(其实到现在,先期认购价也已经炒上去了),他们从购房之时起的大半生里被开发商及炒家带上了一付沉重的锁链,步履蹒跚地走在人生路上,他们这一生都被奴-役着;而后者(银行)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果炒房者没有能力再次将房子转手到真实购房者,那么这就造成了一笔烂帐——炒家(开发商)已经从银行拿走了大笔现金,留下无法转手的房子,更为重要的是你没有任何办法去追回这笔现金,因为这个过程是看起来合法的。森豪公寓虚假按揭金额6亿多元被揭发,不是因为炒作太狠,资金量太大,而是他们将炒出来的资金移作它用导致烂尾,如果他们将巨额骗贷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这个楼盘完工,这场炒作就会安全地被屏蔽,成为房价攀升的又一支看不见的黑手——大家只看得见房价飞涨,看不见多少财产落入开发商和银行官员腰包。

  二、银行人员有这么傻吗?

  答案:没有。原因在于,开发商与银行内部人员有可能勾结串通,而参与这项操作的某些银行内部人员决不是希望通过购房者支付贷款利息为银行赚钱,坦白地说,他们或在参与着分赃——中国的地产商是知道怎么喂养他们的。因此,根本而言,他们与开发商一起盗取不义之财,将风险转嫁给国家银行,而买单的是真实的购房者。一旦真实的购房者无法买下这个巨单,银行就出现危机。这时候,买单的就是全国人民了,国家必须向银行注资,消除烂帐。国家的钱哪里来?印钞票!结果是什么?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老百性的钱不值钱了,或者说老百姓的钱被抢了,被谁抢了?被国家抢去堵漏了,堵开发商和银行某些官员蛀出来的大洞。这个洞如此之大,堵住了也是一个丑陋的疤,而疼的永远是百姓。

  三、为什么中国有这样的事情?

  答案:贪官。中国各种古怪离奇恶心伤感愤怒无聊无奈的事情,都可以归结到这两个字。这两个字,说得学术一点是人事制度。在中国,说无官不贪,虽然有些过,但还是有些道理的。原因就是,没有先期投入,你根本当不了官。既然下血本爬上去,有不贪的理由吗?法律,在我国有时候是个笑话。法院也是go- vern-ment官员管啊,你不围着他转,明天你就当不了法院的官,而这个法院的官位是如何得到的啊,不言而语了!所以说,在这个人事制度下,贪官的温床就形成了.而银行官员直接面对金钱,更具有了吸引贪官的道理。谁都知道,任何一个地方,最气派的都是银行和税务,不要说在里面做官了,光能混进去就是令人羡慕的事情。

  四、房地产对国民经济有推动吗?

  答案:有;非常大。开发商/炒家和银行将房价炒高,虽然导致房价奇高,但人总得有住得地方啊?!为了买房子住,大家只能拼命工作,客观上推动了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经济虽然发展了,创造的财富的分配严重错位:广大拼命工作的百姓发现挣钱的速度远远跟不上房价的攀升速度,在国家一片经济发展叫好声中,人们憔悴不堪,早年白发。他们茫然地看着不断攀升的房价,不知所措;他们不知道地产商和官僚正一点点地榨取着他们的汗和血。

  五、我们有办法吗?

  答案:有。房价失控到今天这个程度,仍有豢养的专家出来声嘶力竭地辩解,说房价高是正常地市场经济现象。而部分不明真相地人们(个人炒家除外),也被不断攀升的房价吓怕了,宁愿被套上枷锁,以求一席栖身之地,所以一肆有新房认购,即懵懂趋之。一旦认购成功而且房价又攀高了,算算好象房子还没交就得了十多万,兴高采列,好象捡了个大便宜。其实你去卖一下,看真有人鸟你么?你们其实不知不觉中给某些开发商和某些银行官员充当了帮凶,同时也是受害者,还在那儿沾沾自喜!你们只不过受害程度轻一些罢了。你被人打了一拳,另一些人被打了两拳,这你也值得你高兴?真的这样,我只能鄙视你,因为就是你去抢着挨这一拳,才导致另一些人挨这两拳。如果我们都不去参加认购,我相信它们无法投机,它们无法赤裸裸地攫取社会财富。因此,我向大家呼吁,也希望大家:不要去参加任何形式的认购,不要去排什么号。

  楼市炒到今天,某些开发商和某些银行官员已经攫走了大量财富,房价已经攀高,房价泡沫已成事实。我们现在要做是戳破这个泡沫,我们拒绝在这个巨大泡沫上构筑我们的悲惨的受人奴Yi的人生。因此,我向大家呼吁,也再次让大家明白:如果我们可以暂时不买房子,就不要买,暂时维持现状。我相信,大家如果这样,只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这些阴险的开发商和某些银行贪官就会原形毕露:首先是银行大量坏帐,国家银行出现严重的经济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予清查,将严重影响其他利益集团的现实利益(记住,除了开发商和银行,还有很多利益实体),一旦赖以依存的国家经济出现问题,这些利益集团就会强烈反应。他们将动用司法机关介入对坏帐的追查,逼使银行官员受审供出受贿内幕,进而追查到行贿的开发商。按照惯例,这些开发商将上串下跳,开始血本收买追查官员,但由于这些官员代表更多集团的利益,因此多数不法开发商将面临绝境。部分不法财富将被追回(如果它们还没有挥霍完)。更直接的是,房价将趋于基本合理价位。

  什么是合理价位?就是用双手勤劳工作的人们——他们是社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可以买得起住房,贷款不会压得它们一生直不起腰,在他们工作之余还能有心情逗孩子,在上班路上还能露出一点笑容。。。这些本来都是基本的生活水准,可是都被开发商和银行官员无情地毁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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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对经济的普遍高预期是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从200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景气周期,历经三年多时间,经济扩张型增长的趋势没有改变,景气周期一再延长,短期内没有大幅调整的迹象。2008年甚至整个“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增长有望保持在9-10%的较快增长,国民经济的光明前景和良好预期,是房地产业调而不衰的根源。

  一般讲,商品的价格由其成本和需求决定,但是房价不仅可以极大地脱离成本,甚至可以极大地脱离实物层面的供求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决定房价的并不是开发商要卖多少房子,或者居民的消费需求需要多少房子,而是社会普遍的经济预期。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香港的房价6年间跌去了65%。房子还是那些房子,人口还是那些人口,甚至社会收入水平也变化不大。仅仅是人们的社会预期改变了,房价就大跌了。也就是说,社会经济预期对房价的影响要比真实的供求关系大得多。以住房可供量与实际住房需求对比来判断房价高低,同样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房地产融资模式和预售制度是导致房价上涨的另一原因

  房子供不应求是假象,现行房地产融资模式和预售制度才是房价上涨真实原因。房地产滚动开发需要大量资金,预售可提前回笼大笔资金,凭什么在房子没建好的时候就吸引消费者先付钱呢,就是要让消费者认为房子“奇货可居”、房价会不断上涨,在这两种情况下,消费者愿意先付钱,大量的预付资金支撑了房地产业以远高于其他行业的速度发展。正是由于房地产业奇特的预售融资方式,扭曲了消费者正常的消费心理,支持了房地产业的高投资和高价格。

  现在,国家已经开始对现行房地产融资体制进行整顿和完善,当商品房像其他商品一样作为产成品由消费者去选购时,急于卖出的是开放商,价格的话语权更多由消费者决定,房价飞涨不会再现。

  对土地收益治理缺乏刚性约束,助长了房价上涨

  自从房地产业出现过热苗头以来,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土地的管理和使用,但是,由于土地的治理缺乏刚性约束,只是在土地用途有所概述,但在收益上没有明确严格规定,在多种利益关系的作用下,更多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建筑,助长了房价的上涨。

  自从1987年9月,深圳出让一块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到1988年4月,《宪法》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曾经“不值钱”的土地,早已成为权力与财富聚焦的中心。卖了地就有钱,买了地就有钱,但土地流转中有一项却应该是与挣钱无涉的,就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按照1998年修改之后的《土地管理法》,其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是,这个条款及其以后的种种土地政策中,对于“公共利益”的边界却界定得相当之模糊,令土地流转中的可“运作”空间相当大,往往地方政府以“公益需要”为名目征地,转眼间看到的却是商业开发,挂着大学城、开发区的牌子而大卖商品房的状况并不鲜见。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当然需要承担活跃经济、扩大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重责任。但凡事过犹不及,一方面土地在拍卖市场上,几乎是以“点土成金”的气势,把商品房市场烘得火热冲天;另一方面,为了招商引资,土地又以低廉价格甚至零地价成为吸引工业落户的筹码。土地流向、用地结构、商业占地与公共利益占地的区隔究竟应如何界定?这些都需要在《土地管理法》甚或在将来可能会有的《土地法》中逐渐澄清。

  我国对于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方法,除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这样的行业性管理规定,甚至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也并无明确细则。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于,20年前颁布、1987年和1998年曾作部分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至今并未再修正。这为地方政府买卖土地牟取暴利提供了空间。在我国,当土地买卖要过审批关时,征用这块土地的前提就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当转手用于商业开发用途时,这块地又会由于以往从“公共目的”立项中得来的低成本,成为吸引投资者的利器。房地产业的过热、房价过高与地方政府的本位利益直接相关。

  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在其他国家及地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概括式规定,比如德国的《民法典》、日本的《土地征用法》中的对于土地利用的“公共属性”界定,对于“公共目的”发生异议时,最终不是由政府而是由独立的第三方——议会或是法院裁定;二是列举式,如韩国《土地征用法》,台湾地区的《土地法》,则逐条把什么是属于土地“公共目的”的用途一一列出,一目了然,看起来机械,但治理成效得以保证。

  在目前,我国法律及监督机制尚处于转型阶段,仅仅是原则上的土地用途概述,并不适用于当前的社会环境。韩国式的列举土地用途值得借鉴。土地问题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计,如果没有至刚至纯的硬约束,迟早会因为过度透支而得不偿失。

  20%的高收入者大量投资房地产对房价有推高作用

  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市场房价往往会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扭曲。

  2006年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实施以来,各地房价普遍快速上升,老百姓的收入增长却远追不上房价,房价收入比迭创新高。一方面是房价不断走高而且出现“购销两旺”的市况,另一方面则是大多数工薪家庭因无力承受高房价而望房兴叹。我国住宅市场的发展历史还很短,住房分配体制转型背景之下的城市居民居住现状,一方面是公房私有化造就的极高的住房自有化率(约80%,高于美国和大部分欧洲国家),另一方面是商品房市场上偏高的房价收入比。

  在房改之后需要住房的群体当中,是高收入阶层率先进入了商品化的住宅市场,而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尚未成为住宅市场的重点顾及对象。就目前而言,80%的商品房是由20%的最高收入人群购买。这一事实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当前“住宅市场价格如此坚挺”与“房价收入比如此之高”两者能够并存。从全社会平均的意义上统计出来的房价收入比,当然不能解释面向高端人群的住宅市场的价格水平。

  除了高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外,为了保值而大量购房,也成为不少富裕人群的选择。招商银行曾委托零点远景调查作过一项调查,调查对象的标准是个人金融资产在50万元以上的都市高收入群体,调查结果表明高收入群体大多偏爱保值型的房地产投资。现实中的情况也确实如此。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有相当一批“先富一族”买房只为投资,甚至作为储蓄,而房产升值的财富效应则令更多的人加入购房行列。

  富裕人群的投资购房大多选择大都市的黄金地段,因而房价也比较高。由于是以投资为目的,所以决定这部分购买力的市场因素并非主要是价格因素,而是房产未来的升值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地产的区域价格,同时也拉高了城市的平均房价。虽然从总人数上看,能买得起十几套甚至几十套房的,绝对只是“一小撮”最富有的人,但当统计数据把这些人的投资购房摊入到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以及住房自有率中时,难免会让众多无房的人们感到房价过高,无力承受。

  基于上述分析,房价上涨受到诸多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共同影响,因而扭转这一想象不是短期能够实现的,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多方共同努力,协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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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ti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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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向明月,奈何明月向沟渠。知我者谓我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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