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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审中这样的说法在审核员面前是否成立?

问题是这样的,对于产品外观一般我公司采用的是专用检具和目视进行外观及尺寸检验的!
设我公司产品“产品特殊特性“为配合特性,而此时我公司有使用此零件的汽车一辆。车辆是由主机厂认可合格的零件组装而成的,由此可以认为该车零件均为经过主机厂认可的合格品。在生产中我公司是否可以使用该车中与我公司零件具有相关联的配合零件为检具检验产品配合特性那?
这个问题似乎模棱两可,希望高手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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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yongjun (威望:4) (北京 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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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我们也曾经这样做过
不过,解释是不同的
不是说主机上认可的零件作为专用检具

而是我们使用我们按照程序认可的专用检具进行测量

但是这种做法很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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