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免除组织的产品开发和设计的责任
产品图纸由顾客提供,顾客是设计方又是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占本公司股份51%),就是说本公司是顾客的控股子公司,但是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这时能否免除本公司的产品开发和设计的责任。IATF有没有相关的说明,请兄弟们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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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ding1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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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是主子还是顾客,还是二位一体。判别组织是否可以免除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还是看你们公司是否主导和决定产品图纸的定型和更改,如果不是,不管你是参与或确认还是验证等,你只是从属地位。没完全具备职责和职能,按规定可以删除,而对它的控制是由你控股方来策划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