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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过程绩效指标的疑惑

认证公司要求我们提交:
[**过去12个月的关键指标趋势
- 顾客满意
- 员工激励或意识
- 产品实现过程
- 供方绩效**
在预审时,开了一条“关键过程指标应建立在过程的基础上,而不是分解到部门”
我觉得,识别过程时,有“谁来做?",那过程的责任人/部门就有了,过程的衡量指标其实就是过程的责任人/部门负责,所以有些指标就是分解的指标,如顾客满意度作为市场部的责任指标,数据有了,在加上分析报告。
这样也不行,要如何?请朋友们指点
还有一条“跨部门协作小组的功能不能体现在APQP中”,都是大家一起签名,实际是各做各的,你们是如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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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xh2009 (威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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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ixh2009 于 2009-2-27 11:04 编辑

请问各位老师:
总的质量目标中其中涉及的指标由好多部门协同完成的,那不需要分解吗? 比如:整车资金赔偿率做为公司级质量目标,它涉及生产、技术、品管等部门不将此目标进行分解吗?
不分解的话如何保证此目标完成? 是不是用过程绩效指标去支持此目标的完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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