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给老板的怨言---关于个人薪资及各项福利所得情况
在说明我写这份报告及说明问题之前,我根据公司目前实施的各项福利情况,个人在闲事无聊时初步做了以下数据分析:
一、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54周×2休息日)-7天(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目前我现行工作时间情况:
现行工作时时间:每周=6天×9h=54h,每月差额64.72小时,64.72h×12月=776.64h(不含加班)
每月实际上班(至少)=9h×26天=234h
标准工作时间:每周=5天×8h=40h,每月=8h×21.16天=169.28h
因此,根据以上对比情况,我每年工作时间(在不加班的情况下)比法定上班时间多出有776.64小时,折算成法定上班时间(每日8小时)有97天,换成公司的上班时间(每日9小时)就有86天,该项工资计算就已经无法满足正常上班时间标准,即我每年要上班15个月之多,若再加上加班的时间的话,我还真的佩服自己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虽然国家是这么制定规定的,但是劳动部还另外明确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某一具体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超过部分应支付职工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时,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安排补休。
据上所述,我目前没有享受到如此待遇,也就是所说的,有上班有钱,没上班就没钱的。
二、医疗保障系统
根据2004年6月~2005年7月,厦门市的人均工资为1580元/月(埃……作为一个管理人员,竟然没有厦门市的人均工资高,看到如此,心里不禁替自己感到不公平。虽说是总体人均水平,但……)因为我们未达到社评工资,因此我们的医保社保缴交的比例为社评工资的60%,即以951元为基数。
附我司现行的厦门市城镇、农村(含外来)缴交医保社保比例情况与实际情况为:
项 目 类 别 单位缴交比例 个人缴交比例 备 注
医疗保险 城 镇 8% 2%
农村(含外来) 4% 2% 以社评工资951元计算
养老保险 城 镇 14% 8%
农村(含外来) 8% 8% 最低工资计算(480元/月)
工伤保险 城 镇 1% 0%
农村(含外来) 1% 0% 以社评工资951元计算
失业保险 城 镇 2% 1%
农村(含外来) 2% 0% 最低工资计算(480元/月)
生育保险 城 镇 0.8% 0%
农村(含外来) 0% 0%
换算后实际缴交金额为:
项 目 类 别 单位缴交金额(元) 个人缴交金额(元) 备 注
医疗保险 城 镇 76.08 19.02
农村(含外来) 38.04 19.02
养老保险 城 镇 133.14 76.08
农村(含外来) 38.40 38.40
工伤保险 城 镇 9.51 0
农村(含外来) 9.51 0
失业保险 城 镇 19.02 9.51
农村(含外来) 9.60 0
生育保险 城 镇 7.61 0
农村(含外来) 0 0
合计金额 城 镇 254.36 104.61
农村(含外来) 95.55 57.42
本市与农村每月差额 158.81 47.19
因为目前我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因此根据以上对比,其实公司每月应替我缴交158.81元的部分,另外的47.19元,则由我自行缴交。即每年公司应替我支付158.81元×12月=1905.72元。而目前我每月却是由自己支出这一部分费用,即158.81元+47.19元=206(元),每年则由自己缴交206元×12月=2472元。无形中,个人福利没有实现,反而要“倒贴”。而这2472元再加上538元就是我2004年终的奖金了!(晕!!!538元??比一个新员工的年终奖金还要低!)
三、个人每月薪资情况
目前我的薪资为每个月上26天班为1400元,加班1天为50元。但是我只是知道,若扣除目前医疗保障方面的费用后,每月工资实际为1400-206=1194(元),但却被“美名其约”说有每个月有1400元(还是“26天保底工资”,让我觉得有点可笑)。若再参考标准工作日的时间,我已觉得十分不满意。而且公司也没一份具有较高竞争力的薪资的规章制度,让我觉得这样发展下去,没有前途。5年了,从来没有跟您或谁要求过加薪或者提高其它福利了,这次我说了。
四、培训机会及其它
在公司工作近5年中,我觉得公司各项培训除了传统的“传、帮、带”之外,严重缺乏理论性的培训。公司仅于2003年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机械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但最后也没有一个较好的结束(虽然本人在那次培训没有参加,但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学到了相当的知识)。在5年中,本人也从中得到了为数寥寥的培训机会,除了内审员的培训之外,个人所有的经验,全部靠自己的努力得来。公司有系统的培训吗?没有!(之前不懂的任何事物,只我只是通过“问”出来的,并没有得到系统的教导)
说到这里,我不是说我自大狂妄,但是我只是想说,其实公司应该给我们这些管理人员多一点“关怀”,而不是纯粹关心业绩。没错,老板办公司为的是赚钱,但是没有好的员工以及管理人员,无形之中怎么会有好的业绩?试想可知,若员工、管理人员抱着一种“过一天算一天”的工作心态,那哪里来得好业绩之说。
在这里(公司),我听到的最多关于人员变动的话是,“没有你,公司照样开,地球照样转”、“外面大学生多得是,随便找都有人”等等,可是这些话都让我觉得有点好笑。殊不知现在是什么样的招工情况了,但是这些都可以从2004年底到现在的“招工感觉”都可以深深的体会到。公司的好员工、老员工、管理人员一个个的跳槽、辞职,但是领导真的有好好的去想他们为什么跳槽呢?各项人才为什么不来我们公司?答案是没有的!因为你们应该都会有上述所说的“心态”,其实打工的人无非都是为了钱,只要多进行奖惩制度的话,提高薪资水平的话,大家还是很愿意留下来的。其实现在还想要有以前哪种“便宜又大碗”的事情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讲了这么多,我还是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样一份工作,是公司造就了我,但我也是全心全力的为公司付出,套句话叫做“互利”关系!但是为了个人的人生规划,这次我选择退出,希望公司能够给予成全为盼。
一、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54周×2休息日)-7天(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目前我现行工作时间情况:
现行工作时时间:每周=6天×9h=54h,每月差额64.72小时,64.72h×12月=776.64h(不含加班)
每月实际上班(至少)=9h×26天=234h
标准工作时间:每周=5天×8h=40h,每月=8h×21.16天=169.28h
因此,根据以上对比情况,我每年工作时间(在不加班的情况下)比法定上班时间多出有776.64小时,折算成法定上班时间(每日8小时)有97天,换成公司的上班时间(每日9小时)就有86天,该项工资计算就已经无法满足正常上班时间标准,即我每年要上班15个月之多,若再加上加班的时间的话,我还真的佩服自己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虽然国家是这么制定规定的,但是劳动部还另外明确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某一具体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超过部分应支付职工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时,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安排补休。
据上所述,我目前没有享受到如此待遇,也就是所说的,有上班有钱,没上班就没钱的。
二、医疗保障系统
根据2004年6月~2005年7月,厦门市的人均工资为1580元/月(埃……作为一个管理人员,竟然没有厦门市的人均工资高,看到如此,心里不禁替自己感到不公平。虽说是总体人均水平,但……)因为我们未达到社评工资,因此我们的医保社保缴交的比例为社评工资的60%,即以951元为基数。
附我司现行的厦门市城镇、农村(含外来)缴交医保社保比例情况与实际情况为:
项 目 类 别 单位缴交比例 个人缴交比例 备 注
医疗保险 城 镇 8% 2%
农村(含外来) 4% 2% 以社评工资951元计算
养老保险 城 镇 14% 8%
农村(含外来) 8% 8% 最低工资计算(480元/月)
工伤保险 城 镇 1% 0%
农村(含外来) 1% 0% 以社评工资951元计算
失业保险 城 镇 2% 1%
农村(含外来) 2% 0% 最低工资计算(480元/月)
生育保险 城 镇 0.8% 0%
农村(含外来) 0% 0%
换算后实际缴交金额为:
项 目 类 别 单位缴交金额(元) 个人缴交金额(元) 备 注
医疗保险 城 镇 76.08 19.02
农村(含外来) 38.04 19.02
养老保险 城 镇 133.14 76.08
农村(含外来) 38.40 38.40
工伤保险 城 镇 9.51 0
农村(含外来) 9.51 0
失业保险 城 镇 19.02 9.51
农村(含外来) 9.60 0
生育保险 城 镇 7.61 0
农村(含外来) 0 0
合计金额 城 镇 254.36 104.61
农村(含外来) 95.55 57.42
本市与农村每月差额 158.81 47.19
因为目前我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因此根据以上对比,其实公司每月应替我缴交158.81元的部分,另外的47.19元,则由我自行缴交。即每年公司应替我支付158.81元×12月=1905.72元。而目前我每月却是由自己支出这一部分费用,即158.81元+47.19元=206(元),每年则由自己缴交206元×12月=2472元。无形中,个人福利没有实现,反而要“倒贴”。而这2472元再加上538元就是我2004年终的奖金了!(晕!!!538元??比一个新员工的年终奖金还要低!)
三、个人每月薪资情况
目前我的薪资为每个月上26天班为1400元,加班1天为50元。但是我只是知道,若扣除目前医疗保障方面的费用后,每月工资实际为1400-206=1194(元),但却被“美名其约”说有每个月有1400元(还是“26天保底工资”,让我觉得有点可笑)。若再参考标准工作日的时间,我已觉得十分不满意。而且公司也没一份具有较高竞争力的薪资的规章制度,让我觉得这样发展下去,没有前途。5年了,从来没有跟您或谁要求过加薪或者提高其它福利了,这次我说了。
四、培训机会及其它
在公司工作近5年中,我觉得公司各项培训除了传统的“传、帮、带”之外,严重缺乏理论性的培训。公司仅于2003年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机械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但最后也没有一个较好的结束(虽然本人在那次培训没有参加,但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学到了相当的知识)。在5年中,本人也从中得到了为数寥寥的培训机会,除了内审员的培训之外,个人所有的经验,全部靠自己的努力得来。公司有系统的培训吗?没有!(之前不懂的任何事物,只我只是通过“问”出来的,并没有得到系统的教导)
说到这里,我不是说我自大狂妄,但是我只是想说,其实公司应该给我们这些管理人员多一点“关怀”,而不是纯粹关心业绩。没错,老板办公司为的是赚钱,但是没有好的员工以及管理人员,无形之中怎么会有好的业绩?试想可知,若员工、管理人员抱着一种“过一天算一天”的工作心态,那哪里来得好业绩之说。
在这里(公司),我听到的最多关于人员变动的话是,“没有你,公司照样开,地球照样转”、“外面大学生多得是,随便找都有人”等等,可是这些话都让我觉得有点好笑。殊不知现在是什么样的招工情况了,但是这些都可以从2004年底到现在的“招工感觉”都可以深深的体会到。公司的好员工、老员工、管理人员一个个的跳槽、辞职,但是领导真的有好好的去想他们为什么跳槽呢?各项人才为什么不来我们公司?答案是没有的!因为你们应该都会有上述所说的“心态”,其实打工的人无非都是为了钱,只要多进行奖惩制度的话,提高薪资水平的话,大家还是很愿意留下来的。其实现在还想要有以前哪种“便宜又大碗”的事情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讲了这么多,我还是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样一份工作,是公司造就了我,但我也是全心全力的为公司付出,套句话叫做“互利”关系!但是为了个人的人生规划,这次我选择退出,希望公司能够给予成全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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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0325 (威望:0)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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