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不要什么“部门章”,而是部门主管的姓名章,最好是对方质保负责人的审核签名。
“印章”是“中国特色”,
主要用途是“权力的象征”,
吃瓜群众往往“期望”它代表“责任”,但通常没有什么卵用。
报告上有印章,你根本不知道这个章是哪个小喽啰盖的,除非它很值钱;
你也很难监管“印章管理制度”;
最重要的是“责任是稀释的、难以追责的”,尤其是人员变动频繁、职责模糊的情况。
而签名的好处是,谁签字谁负责,这是责任约束;
“作假”也得明白“这是作假”,这是道德约束。
------------------------------------
以下2016.12.12百度搜索补充,类似观点很多,仅引一小段:
国外很少有公章。外国的签字文化有很多合理的成分,值得我们中国人借鉴。国外即便很知名、很大的公司也没公章。签字是一切文书往来的唯一证据。即便是对外合约,主管签字后就生效。特殊情况偶尔可能会见到一些类似公章的条形印章,但往往都有主管的名字刻在其中。这与中国很多往来文件有很大不同。别小看这个差别,其作用和带来的结果却有天壤之别,它隐含着深刻的责任制大问题。首先,使用公章有很大的弊端。一个最直接的问题是掩盖了决策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是集体决策,使用公章还有情可原。但大多数情况下,明明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决策,一个公章一敲,原来的决策过程就简化成了公章所带来的一小片红色印泥。 最大的困难在于,事后要是想找到谁是主导的话,可就费了大劲儿了。虽然日后无法究责,但却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更有甚者,要是偷盖公章就更说不清了。更不知道这是谁的主意、谁让办的。签字的好处是,把责任制具体落实到了个人。在海外,签字是责任制的最直接体现。任何事情,签字是追查的线索。每个人当签上自己姓名的时候,代表了一种承诺,一种责任。而且签字是表示同意的最好方法,拒绝签字实际上是拒绝谋事或某个文件的最好方法。 因此,建议国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鼓励签字制度。就像领工资一样,拿了钱就要签字,说明你已经领了工资。政府的文件也是一样,任何同意下发的政府文件,要在原有公章的基础上,让主管领导们签字。他们的签字既象征着权利,也体现了负责任的精神。即便是过了若干年,大家都很容易在文件上找到具体的责任人。好的决策,大家铭记当时的决策者,不好的决策也知道当时是谁的主意。事业单位和企业也是一样。凡是有文件往来和决策的都应该鼓励签字,通过签字的方法把责任落实到人。这是最直接的责任制方法。不给那些不干事、不想担责任但又揽权的人任何推诿的空间。这样做的方法也便于以后的业绩考核,知道哪个部门或那个负责人在什么情况下,做出了哪些正确的或错误的决策。 即便是政府部门的公文,如果在公章的基础上,后面有具体的厅长或副厅长们的亲笔签字,不是显得更生动和具体吗?签字后就再也没有余地说:“这个事情是他们的决定,与我无关。
2016-12-10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