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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树立公司的形象,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员工的凝聚力,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手册。
2、 本公司录用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与本公司有雇佣劳动关系的人均应严格遵守本手册各项规定。

第二章 招聘

1、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而需要增加人员时,面向社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也可以由内部人员引荐,具体作法参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2、 本公司的试用期根据生产的需要确定,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试用期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试用期内,员工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提出离职,但必须提前3天通知公司总务部;公司也可以无需任何理由提出解聘员工,时间也必须提前3天通知该员工。
3、 试用期待遇一般规定。
(1) 普通员工(生产操作工、质检员、清洁工、保安等)月工资为700元(基本工资600元,交通补贴100元)。
(2) 办公室一般人员(采购、业务、生产、质检、总务)
月工资为850元(基本工资750元,交通补贴100元);
(3) 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等面议。
(4) 国家全日制的应届、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考虑增加学历补贴:中专为50元,大专为100元,本科为200元。
(5) 以上人员转正后加100元的伙食补贴。
4、 公司不予录取的人员如下:
(1)、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提供虚假简历、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等资料的;
(4)、与公安、法院等政府部门有未了解案件的;
(5)、公司认为其他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规、法令。
2、员工必须忠于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3、员工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文化、业务水平。
4、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员工对公司有参与管理的权利,有对公司的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检验、监督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的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6、员工可按本公司的规定有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四章 工作纪律

1、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旷工、早退,上班时间不准吃零吃、不准吃早点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上级主管的安排、分配、调动。
3、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工作,把好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司财产。
4、 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5、 工应保守公司技术、商业秘密。

第五章 考勤与时间

(1)、总经理以下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原则上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生产的需要和季节的变化由总务部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司全体员工。
(2) 员工每年可享受公休日之外10天的全薪法定假日即:元旦(公历1月1日)1天、春节(农历初一至初六)6天、五一劳动节(5月1日至3日)3天、国庆节(公历10月1日至3日)3天,除法定假日以外的其他假日,原则上按政府公布的节假日休息,若适逢员工的工作日,公司可依据业务需要适当调整或按其他方式处理。
(3)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先电话通知部门主管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及其他补贴、津贴。员工1次请假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5天,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请假时间,但公司保留与该员工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请假批准权限:部门主管为2天以下(不含2天),总经理为2天(含2天)以上。
(4)员工因病需请长假、休假的(2天以上),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方可批准;请短假的(2天及2天以内),需有正规诊所开据的有效证明。
(5)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的,必须由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总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6)产假、婚假、丧假等按照国家的规定处理,但必须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各种手续。
凡未按照以规定办理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员工请病、事假的,不记工资,请工伤假的,按照本人最近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标准给付。

第六章 安全与卫生

1、 公司全体员工一律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知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 注意防火,熟记报警方法。
3、 当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发生险情,有责任和义务即予配合其他人员控制险情的扩展。
4、 公司每年将不定期进行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
5、 其他安全规则和应注意的事项见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6、 员工违犯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司按内部制度惩罚或移送行政执法机关查办。
7、 车间、办公室、设备、生活区等每天要有人整理整顿清扫,保持干净、整洁、明亮,具体由公司总务部统一安排。
8、
第七章 奖惩制度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 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以提成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具体数目有总经理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后上报董事长批准)。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二、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三、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时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头、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生活区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3、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 旷工一天的;
(2) 谎报虚报考勤的;
(3)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5)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6) 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7)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8)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9)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0) 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3)(4)(6)(7)(8)(9)(10)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4、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 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 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 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 有意损害公司财物的;
(9)、 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 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公司、上级主管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 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八章 附则

1、 本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之日起生效。
2、 本手册的解释权在总务部。






二OO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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