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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质量体系,关于一些内容不太理解,再求高人帮忙解释!

本帖最后由 applenice 于 2013-5-23 18:27 编辑

1.1 总则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初学GB/T 19001-2008,向各位讨教!
一、 1.1总则中有点不理解,a)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意思应该是所提供的产品是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那么为什么这里不能写成“适用于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这样有没有什么区别,我的理解有没有偏差?

二、注1中,预期提供给顾客的产品,能否举个例子,什么是预期提供给顾客的产品。
三、注1中,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这个也不好理解,举个例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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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nice (威望:1) (北京 大兴区) 电气或能源 工程师 - 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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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还是不太好理解啊。不过还是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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