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你们都没有说到点子上,真令人失望,特别是有很多人说2#说的好,我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说你们没有说到点子上
1.你们在参加审核的时候有没有用到“5W1H”这种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方法,首先我们要看审核时当提供不出来记录时,紧接着就要问为什么没有记录,如果IQC说检验了,当时副总说可以放行就没有记录了,我认为这就很明确要开8.2.4,如果IQC说有的批检验了,有的没有检验,这批没有检验所以没有记录,就要开7.4.3,如果IQC说这批有检验但忘写记录了就要开8,2,4,如果IQC说这批有检验也写记录,只是现在找不到,可能是不好找(不好检索,乱放的),也可能是丢失了,就要开4.2.4。
特别二#说8.2.4是针对内部的产品,是严重的错误,产品实现的过程本身就包含采购,难道你们没有视别出来吗?
下面是2#的原话,是这样说的。
8.2.4:产品的监测和测量
组织必须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测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这种监测和测量必须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必须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必须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见4.2.4)。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 )已圆满完成之前,不能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此条主要是针对组织自己的产品的,而非采购的产品。
2011-07-05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