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报告内产品型号(OS#)问题
我公司属于全球性集团,亚洲/欧洲/北美均有工厂,现在一类产品从欧洲工厂转到天津工厂,产品机构和零部件并未发生变化,但因为生产地不一样,所以产品型号(OS#)与欧洲原厂不一样了,现在UL的报告中列入了天津工厂,但产品在天津工厂的型号(OS#)并未列入(只有欧洲工厂的型号名),这在每季度一次的UL审查中是否会被认为是问题,开出VN(Variance notice)?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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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26019 (威望:1) (江苏 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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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欧洲总部把天津的生产厂址家到UL里面,并申请新的#OS(天津的#OS)
2.重新把产品送去UL认证,也可以获得新的#OS
(我们公司原来在上海代号是S,现在到常州了,变为H)
期待高高手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