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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作业检验条例

金属工艺品包装作业条例/成品包装质量要求
包装作业检验条例
1. 按包装作业指导书以及包装物料采购要求进行包装作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以上的产品,不能入箱包装,放在指定位置:
3. 外观变形,色泽不均。
4. 产品正立面允许出现单个网眼断裂(洞孔)。背部/底部允许出现两处单眼或单处两眼网眼断裂。
5. 产品脱焊、明显凹凸、有毛刺。
6. 喷塑层脱落、露底生锈、明显擦伤等。
7. 产品有污垢、灰尘。
8. 可修复的产品要当场修复,如产品灰尘、轻微凹凸、轻微变形、轻微擦伤等。
9. 装配部件要规范作业,螺丝不能相互混用,要拧紧,装配完成后的产品要牢固。推拉灵活。
10. 装箱时要按要求作业,物件不能多放或少放,要轻拿轻放。
11. 装箱前要严格查看纸箱质量。印刷内容、规格大小等。与要求不相符的纸箱必须挑出。
12. 条码、彩标、PO#要按规定正确贴(挂)在指定的位置。纸卡、各档、缓冲泡沫、胶垫要配置齐全。
13. 封箱要按规定,打包带位置正确,松紧适宜、不能漏打。封箱后摆放有序,高度距离一致。
14. 第二方、第三方开箱检验不良率高于0.5%影响到出货、翻箱、索赔的,品管、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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